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87号)等文件精神,经第20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本次印发流程图分政府投融资新增用地的房屋建筑、政府投融资不新增用地的房屋建筑、政府投融资类新增用地城市基础设施、政府投融资类不新增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社会投资新增用地的民用建筑、社会投资不新增用地的民用建筑、社会投资工业仓储、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中小型项目、其他项目共九类,交通、水利、能源等专业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二、《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与市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范围的要上报备案,并说明理由。
附件:1.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2.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审批时间细分规则
3.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流程图
2019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