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任务的分工方案》已经2019年1月10日第2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1月30日
九江市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
改革任务的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3号)精神,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打造“五型”政府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大幅压减开工之前审批时间(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压减至7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压减至58个工作日以内。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审批环节。
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优化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办理环节(办理流程见附件)。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环节。
服务事项: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研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精简环节:(1)对于纳入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主动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予以赋码,并及时通报市发改委相关科室网上办结,即视同完成项目立项手续,有关项目涉审部门即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其中对于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国家、省有相关要求的项目除外),项目建设单位(确定前由主管部门)不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报市发改委审批,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内容在初步设计文本中要有阐述。
(2)对通过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相关要求在交易环节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条件载明。对通过政府收储土地后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再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事项中的“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许可”,相关文物保护单位要在土地出让前完成。
服务部门: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等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负责。
2.工程建设许可环节。
服务事项: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精简环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对社会投资且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服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职能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负责。
3.施工许可环节。
服务事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精简环节: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办理;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服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负责。
4.竣工验收环节。
服务事项:专项验收(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需要办理的其它事项,根据需要纳入相关环节办理或与相关环节并行推进。
服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等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负责。
(二)优化审批事项。
按照“能联则联、能调则调、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对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
1.开展“四联合”改革。
推进联合图审,对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涉及的建设、规划、人防、消防等审查环节进行集中服务,建立各部门分工监管的审查体制,实现联合审查、结果互认。
推进联合测绘,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审批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
推进联合勘验,对市、县属地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需开展现场勘验的,由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勘验,原则上不得重复进行勘验。
推进联合验收,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要的数据,由测绘、检测评估等中介机构进行联合测绘和专业检测评估,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办理规划核实、用地复核、消防、人防等行政核实验收手续。
〔联合图审、联合验收改革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测绘改革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勘验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档案馆等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负责〕
2.推行容缺后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容缺受理,经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以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报材料。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以先行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则上在承诺后30日内及基础施工之前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负责〕
3.调整办理时序。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入驻各地行政服务大厅,公开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负责〕
4.合并部分审批事项。市、县(区)机构改革完成后,研究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合并为一项事项,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审批”合并为一项事项。(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按照职能负责)
5.实行事项标准化管理。发布全市统一的投资项目审批及有关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各事项办理的项目范围、前置条件、具体权限等。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级部门对主管的事项,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和约束,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要求,明确设定依据和权限、受理条件和行使内容、申请材料和形式标准、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做到标准统一、无差别化办理。(市发改委牵头,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府信息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
(三)建设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现除涉密项目外的项目审批“一口受理、统一赋码、网上办理”和全流程可查询、可监督。
1.强化在线平台应用。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在线平台,除涉密项目外,通过在线平台“一口受理、统一赋码、网上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其他审批部门的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至在线平台,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可查询、可监督。〔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负责〕
2.实行项目唯一代码制度。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其他审批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审批相关事项,并将审批信息、监管(处罚)信息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等按照项目代码统一汇集。〔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负责〕
3.打破审批信息“孤岛”。推动建有业务审批系统的各级各部门加快改造对接端口,与在线平台互联互通。全面推进数据共享和应用,实施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制度,建设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批文、证照、材料等数据共享,减少企业重复申报。〔市政府信息办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负责〕
(四)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已经整体规划、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明晰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发展区域,对环评、能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文物保护和考古、气候可行性、地震安全性等事项,按照“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原则,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瑞昌市适当选取一个重点发展区域开展承诺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推进。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根据出台的相关事项开展区域评估的实施细则,推动重点发展区域高质量开展区域评估、推进承诺制改革。〔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负责〕
(五)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政府代办制。坚持“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企业自愿委托、政府无偿服务”原则,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政府代办制,为项目审批提供全过程、个性化、精准化的代办服务。
1.完善代办服务体系。按照“贴近企业、服务基层”、“专业、高效、精干”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的代办队伍,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发展区域要做到全覆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负责〕
2.健全代办运行机制。制定完善行为规范、台账登记、考核激励、责任追究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代办工作信息可查询、业绩可考核、责任可追溯。尊重企业意愿,由企业自主选择、自愿委托代办事项。政府代办服务无偿为企业提供,严禁收取任何费用,所需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负责〕
3.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运用网络新媒体、电视报刊、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渠道和形式,及时宣传、解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政府代办制,使企业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信息,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抓总、市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大力推进的改革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履职担当,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抓紧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并于每季度末将改革推进情况报送市发改委(联系人:肖孝昌,电话:8211513,邮箱:jjfgtz@163.com)。
附件:1.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通用审批流程图
2.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通用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