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府办发〔2019〕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已经2019年1月10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月31日
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一、总则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全面部署和推进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本规划是九江市“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依据。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年限为2016-2020年。本规划适用于九江市辖区(包括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风景名胜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和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地理及社会经济概况、地质环境背景。
1.自然地理概况。
九江市位于江西省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地理位置优越。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6′~116°54′,北纬28°41′~30°05′。地势东西高,中部低,南部略高,向北倾斜,修水九岭山海拔1794m,为九江最高峰,濂溪区蛤蟆石附近的鄱阳湖底,海拔-9.37m,为九江市最低处。
九江全境东西长270km,南北宽140km,总面积19078km2,占江西省总面积的11.3%。九江位于长江、京九铁路两大经济开发带交叉点,是长江中游区域中心港口城市,是中国首批5个沿江对外开放城市之一,也是东部沿海开发向中西部推进的过渡地带,号称“三江之口,七省通衢”与“天下眉目之地”,有“江西北大门”之称。
九江市现代水陆空交通网络四通八达。九江港是长江流域十大港口之一,年客、货运量分居长江各港口第二位和第四位。铁路有京九、大沙、合九、铜九和南九城际高速“五龙”会聚九江;公路有杭瑞高速、九江绕城高速、彭湖高速、福银高速、都九高速、大广高速、永武高速多条高速公路以及105、316等多条国道穿境而过。九江庐山机场按4C级机场设计,可停泊波音747等各种大型飞机,已开通上海、广州、北京、厦门等地航线。区内交通便利。
九江地处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区,年平均气温16.3-17.7℃,一月为最冷月,平均气温为4.5℃;七月为最热月,平均气温为29.3℃。极端最高气温为40.9℃,极端最低气温为-18.9℃。多年平均降水量1300-1700mm,年最大降水量2180.3mm(1998年);年最小降水量776.4mm(1978年)。同时受季风环流影响,降雨量随季节变化明显,3-8月占全年雨量的55-65%,降雨集中,大、暴雨频繁。此外,年际变化也较大,经常出现连年洪涝和连年干枯的情况。地域上总体上分布存在差异,年平均降雨量普遍在1400-1700mm不等。其中40%以上集中在4—7月;年无霜期239-266天,年平均雾日在16天以下。季节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
区内地表水系发育,大小湖泊星罗棋布,同属长江水系次级支流,主要有博阳河、修河及鄱阳湖平原北部水域,长江在北部边界自西向东流经本市长度为151.9km。其中5-10月为洪水期,7-8月水位最高,流量最大。
2.社会经济概况。
截止2015年末,九江市常住人口总数482.27万人,其中市区规划面积118 km2,建成区面积48.4 km2。辖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风景名胜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和鄱阳湖生态科技城。九江市共有14个街道办事处,102个镇,79个乡。
据统计,2015年九江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902.68亿元,比上年增长9.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0.75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014.59亿元,增长9.3%;第三产业增加值747.34亿元,增长11.5%。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7.4:53.3:39.3,第三产业占比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9%、57.6%和39.5%。
3.区域地质环境条件。
区内地层发育较全,自前震旦系至第四系均有分布。基岩出露地层多为近东西走向,且呈条带状分布,主要有泥砂质浅变质岩系、冰碛砾岩、硅质岩、碳酸盐岩、砂岩、泥岩等;第四系于长江、鄱阳湖水网区及山间河谷区广泛分布,主要为冲积和湖积松散堆积物,庐山及其周边地区有冰川和冰水堆积物。
区内经历多次构造运动,岩浆活动频繁,岩浆岩集中分布于西部修水、武宁县;永修县、庐山市、都昌县、湖口县等地零星分布。
(二)地质灾害现状。
1.地质灾害概况。
九江市属江西省最为严重的暴雨型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之一。
截止2017年12月底,九江境内已发生各类地质灾害3231起,共造成70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6144.01万元;地质灾害隐患点6315处,总威胁人口33128人,威胁财产84976.19万元。
2.地质灾害分布特征。
受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降雨以及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九江所辖各县(市、区)灾点分布、规模及灾(险)情均存在较大差异。其中修水、武宁县具有灾点数量多,规模大以及灾(险)情严重等特点;瑞昌市、彭泽县、湖口县因地质构造复杂,地灾(隐患)点多,且主要威胁城镇居民;庐山风景名胜区受地形地貌、强降雨、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发生崩塌地质灾害点较多,来山游客生命财产受到极大威胁,社会影响较最大。
从地域分布上看,西部中低山区及庐山以崩、滑、流地质灾害为主;沿修河及环鄱阳湖的丘陵区主要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武宁鲁溪-瑞昌高丰-柴桑区新塘一带的丘岗地形区多为隐伏岩溶分布,为岩溶地面塌陷多发区;长江沿岸平原则主要为河岸崩塌发育。
3.地质灾害形成条件与诱发因素。
九江市的地质灾害分布主要受地形地貌和岩土类型等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除有一定的地形地质条件外,还多与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因素密切相关,具有暴雨型地质灾害区的典型特征。
4.地质灾害危害。
全市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6315处(含稳定性差和较差的灾点),其中崩塌2431处(占38.49%)、滑坡3726处(占59.01%)、泥石流75处(占1.19%)、地面塌陷83处(占1.31%),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33128人、威胁财产84976.19万元。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十二五”期间,九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落实规划、突出重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上级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在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到显着加强。九江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初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体系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逐步提高。
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得到加强。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政府发布的《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九江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九江市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预防、治理、监督等责任、措施和制度。
九江市国土资源局结合区域内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布《九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初步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制度,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和预防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
2.地质灾害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均已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汛期应急指挥系统。“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国土部门相继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负责本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制定、灾害预警预报、险情巡查、灾害速报、汛期值班及应急平台管理工作。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系统,指导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部署开展1/5万地质灾害调查。
“十二五”期间,在前期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础上,九江市地灾点分布较多的11个县(市、区)积极开展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进一步查明区内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分布规律以及形成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并对其危害程度、范围进行评价;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区划,为减灾防灾和制定区域防灾规划提供更为翔实的基础地质依据。开展本项调查的县(市、区)包括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庐山市、濂溪区、柴桑区。
4.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预报工作不断推进与完善。
“十二五”期间,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管理。各县(市、区)、乡(镇)、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了具体的监测责任领导和监测责任人,圈定了警戒范围、确定了报警信号、预定了疏散撤离路线,并将详细的地质灾害 “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各监测点建立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同时,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文局等联合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将每日气象资料及时通知到
各级责任人。
5.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十二五”期间,九江市共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83亿元(含省级以上地质环境项目资金)。九江市向上级部门申报并获批准的地质灾害治理和矿山环境治理等项目22个,投入资金4798万元(其中地质灾害治理18个,投入资金4066万元;矿山环境治理4个,投入资金732万元)。
九江市完成地质灾害避灾移民3708户16231人,涉及修水、都昌等十二个县(市、区)。建成避灾移民集中安置点74个。集中安置10025人、分散安置6204人,各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10302.89万元,整合部门资金2393万元,社会支助2056万元,移民户投入47104.8万元。新修公路81.9 km,解决饮水问题2228户,架设输电线路79.85 km。由此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点586个,拆除旧宅2341户。
6.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成效显着。
为确保全市汛期防灾工作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及公安、安监、民政、卫生、财政、农业、林业、环保、水利、电信等部门组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
每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均及时组织全市地质灾害情况和气象形势分析,做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部署,明确全市阶段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人和任务,部署各有关部门做好充分准备;领导小组有专人日夜轮流值班,及时掌握险情变化;领导小组积极沟通联系,通报险情,组织安排人员值班,部署应急防范的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险点加强巡检,做到汛前巡查、汛期检查、汛后排查。对危害程度较大、危险性大的地灾点,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技术支持专业单位到实地调查,提前采取防治措施。
7.综合防灾能力全面提升。
在完成九江市12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任务的基础上,2014、2015年创建瑞昌市、修水县和彭泽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强化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多次邀请驻浔地勘单位专家举办培训会;各县局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过程贴近实战。
(四)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繁重。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多,由强降雨等自然因素和居民切坡建房、交通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不规范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在极端气候事件趋势增多,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情况下,地质灾害防治仍处于被动应急状态。特别是随着我市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城镇建设的快速推进,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有
增多趋势,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2.基础调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完成。
按照江西省国土厅组织部署,九江市所辖区11个县(市、区)开展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其野外调查工作已完成,调查成果报告待完善及专家审查,调查成果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利用。
3.监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地质灾害监测取得长足的进步,现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运行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缺乏一套集地质灾害基础信息、地质环境调查勘察信息、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群测群防信息、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点信息、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地质灾害数据报表管理等信息为一体的,同时具有集中管理、动态更新、远程查询浏览、信息共享、应急决策等功能的地质灾害防治可视化管理信息系统。
由于地质灾害分布广,专业监测网覆盖面小,单点专业监测设备投入不足,群测群防专业化水平和科学普及水平较低。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平尚处于宏观预测和警示阶段,防灾减灾效能尚未充分发挥。
4.全民防灾意识仍待进一步提高。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其科普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防灾意识有待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动和行之有效的自救、互救应急能力有待加强。
5.防治资金不足,现有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单一。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规模、灾情(险情)主要为小、
中型,稳定性以差、较差为主。现有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单一,多渠道筹集防治经费方面难于形成有效的方法和措施,而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多方面的原因,仅依靠政府斥资进行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施困难,目前各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大部分均停留在监测阶段。
6.技术力量不足,装备较落后。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较薄弱,技术人员不足,技术水平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地质灾害防治必需的技术装备滞后,不能较好地适应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及监测预警工作新的需要。
(五)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分析。
地质灾害的孕育、发展、成灾,一方面受自然地质环境条件的控制,另一方面还取决于气候变化趋势、人类活动方式和强度的变化等。在规划期内,自然地质环境条件发生明显变化的可能性较小,气候因素和人为活动将是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因素。随着人类活动强度和方式的变化,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有增多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截止2017年12月底,九江市地质灾害隐患点631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差的点4469处,稳定性较差灾患点1846处;险情等级为中型35处,小型6280处。这些不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不利因素作用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2.随着各县(市、区)城镇化建设加快,受当地地形地貌影响,部分区域需进行切坡建房或修路等。对于建设条件较差的地区,因房产开发、村民建房、旅游基础建设等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加剧,导致工程建设引发的滑坡、崩塌等人为地质灾害有增加的趋势。
3.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县、乡、村级公路及风景区道路的改造扩建等存在大量的人工切坡;其它重要工程建设(如水利工程建设、开发区工程建设等)的人工切坡,这些边坡大多未进行工程治理,易诱发崩塌滑坡。
4.露采矿山,存在高陡的人工边坡面,遗弃的大量的废石(渣)等,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坑采矿山易产生地面塌陷。
5.全球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集中降雨及强降雨将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要求,将九江建设成为江西省绿色崛起的双核之一、长江经济带重要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的山水文化名城和旅游度假胜地的发展要求,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基本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为主、加强工程治理的规划总原则,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应急救灾能力和防治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条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宣传培训等手段提高单位及公民的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预报,控制人工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提前做好防范地质灾害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
2.坚持“政府主导,群测群防”的原则。
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以及公民的义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实行政府主导与群测群防相结合。
3.坚持“合理避让、重点治理”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加强地质灾害的治理。对于治理难度大的的地质灾害实行合理避让,如工程建设避让和贫困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移民搬迁等。对于难以避让而且危害较大地质灾害,有计划的安排治理工程。
4.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防治地质灾害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而且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社会发展水平,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优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优先实施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的防治,优先实施重大的地质灾害治理。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贫困地区在治理资金与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发挥示范推动作用。
5.坚持“完善法规、依靠科技”的原则。
为有效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应完善现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管理制度与细则,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与新技术应用,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规划目标。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完善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增强各级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抢险救灾能力,进一步开展重点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工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全面提升九江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和防治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有效监测与控制地质灾害隐患区、危险区,重要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治理,把地质灾害防治从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态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争取达到保护固定目标(居住区、旅游区、生产单位、重要工程设施等),遇突发性地质灾害没有人员伤亡。
四、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根据地貌类型、岩土类型、地质构造、降雨条件和人为工程活动等地质环境条件与影响因素,结合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
崩滑流易发程度分区:九江区域内共划分崩滑流高易发区5个,总面积8731.8km2;中易发区5个,总面积3599.4km2;低易发区5个,总面积1877.1km2;不易发区1个,总面积2969.7km2。崩滑流高、中、低及不易发区面积,分别占九江市总面积的51.2%、21.11%、11.01%、16.68%(不包括水域和水系面积)。
地面塌陷易发程度分区:地面塌陷高易发区总面积887.8km2;中易发区总面积2770.5km2;其余为地面塌陷不易发区。
长江南岸(九江段)河岸崩塌高易发带:分布范围主要从瑞昌码头—柴桑区永安—九江市区—湖口凰村—彭泽马垱的长江沿岸岸坡、柴桑区江洲及彭泽棉船外围堤岸,总长212.9km。
综合分析,九江境内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划分为5块,总面积9584.4 km2;中易发区划分为5块,总面积3405.7 km2;低易发区划分为五个,总面积1534.8km2;不易发区1个,2653.1km2。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高、中、低、不易发面积,分别占九江市总面积的56.21%、19.97%、9%、14.82%(不包括水域和水系面积)。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体现以人为本,结合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工程建设布局和人类工程活动特点,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重要程度分区。九江境内划分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5个,面积7365.1 km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5个,面积3973.8km2;其他为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地质灾害重点、次重点防治区面积,分别占九江市国土总面积的43.19%、23.3%(不包括水域和水系面积)。
重点公路防治段:昌九高速德安宝塔—高塘段,九景高速湖口县隧道出入口、都昌鸣山段,316国道柘林—车桥段,庐山南山、北山公路(威通线),焦武线柘林水库库岸段及罗坪段,武修线武宁县城—清江段,柯龙线柯垄—宋溪段、抱子石水库段,宋石线盘溪水库段,立肇线高丰—肇陈段,双瑞公路14.8—15.2 km处;武吉高速清江以北段及庙岭以南段,九武高速境内全线等。
1.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及风险区划。
自2016年起,全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点的排查和新生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做到地质灾害信息的及时更新。“十二五”期间,由省财政拨款,对九江市11个县(市、区)实施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目前该项目野外调查工作已完成,调查报告成果有待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待最终成果批复后,及时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和数据库,编制九江市1/5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报告。
依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以1/5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资料为基础,结合九江区域特点,拟对瑞昌市、德安县两县(市)开展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建设试点,并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性区划工作,待试点成果汇总后,在其它县(市、区)进一步推广。
2.开展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
“十三五”期间,九江市积极协调配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重点区域1/1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中漫江和天红重点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的工作,完成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调查面积218.4km2。
3.开展九江市重点采煤沉陷及岩溶塌陷区地质灾害专项调查。
依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拟开展九江地区重点采煤沉陷及岩溶塌陷区地质灾害调查,进一步查明集中采煤区和岩溶区的地下采空区分布、岩溶发育强度及覆盖层情况、地下水条件等地质环境条件,以及采煤沉陷和岩溶塌陷发育现状、影响因素和诱发因素,分析其发育规律和形成机理,评价并预测其发展趋势,评估其危险性和危害性,开展环境工程地质条件区划、采煤沉陷和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及防治区划,初步圈定重点采煤区及岩溶区地下水限采区、禁采区,提出采煤沉陷和岩溶塌陷防治建议。
根据九江地区主要采煤区及岩溶区分布,重点围绕彭泽、湖口、瑞昌等长江沿岸地区岩溶区开展调查。到2018年底,完成九江地区重点采煤沉陷及岩溶塌陷区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工作。
4.全面开展地质灾害“三查”。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确定重点巡查区(段),对重点巡查区(段)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年度“三查”工作,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公布相关信息。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更新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库,落实各
项防治措施。
5.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农村切坡建房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把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环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建设项目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从源头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三五”期间结合瑞昌市和德安县先行试点开展居民建房切坡管理成果,推进九江地区居民建房切坡管理工作。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建设。建设以行政组织管理为主干,以群测群防为基础,以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专业队伍为技术支撑,充分利用已有的防灾减灾预警体系(水利、气象等部门),使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过去较松散型向系统管理型转变,最终建成区域上宏观预警与具体灾点预警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充分发挥间接和直接的防灾减灾作用。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继续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场)、行政村、村小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网络体系。力争“十三五”期末,基本完成九江地区已查明的631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建设,延续已建群测群防点的监测工作,开展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点建设。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投入,配置群测群防员的监测装备,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结合九江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建设35处自动化简易监测点,采用裂缝报警仪、裂缝伸缩仪、位移监测器等仪器对有变形迹象的重要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建设56处人工简易监测点,采用埋桩法、埋钉法、上漆法、贴片法等,对缓变形隐患点进行简易监测。
2.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
九江市“十三五”期间,选定2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成为专业监测点。
3.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简要说明上年度地质灾害的灾情,汛期后各隐患点的稳定性变化情况;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对九江市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和防灾要求,圈定重点防范区段;要结合当年降水趋势预报,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造成的危害,在监测的基础上,实行中长期临灾预报;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县(市、区)、乡(镇)、单位和行政村,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编制群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计划。
要加强国土、气象、水文、水利等多部门联合协作,全面实现地质灾害自动化预警预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市地灾应急中心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建成一个整合气象、雨水情监测系统,信息查询、预警应急、信息发布管理及集市地灾应急中心-县(市、区)-乡镇-村-群测群防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多级监测网络于一体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综合性系统,做到及时预警。通过建立地质灾害的地质和降水条件等相关资料分析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模型,并对模型涉及的地质和降水参数分地区进行精确分析判别,实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中、短期自动化预警,逐时滚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精细化预警。
截止2017年12月底,九江市地质灾害隐患点6315处(稳定性差、较差),险情等级中型的35处,小型的6280处。依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并结合地方诉求,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或避让搬迁。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突发性重要地质灾害须采取临时性应急治理措施,以减缓灾(险)情;危害较大、受威胁建筑物不宜避让搬迁的重要地质灾害,实施工程治理,消除隐患。“十三五”期间,拟对56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其中,稳定性差的隐患点安排在2016~2017年实施工程治理,稳定性较差的隐患点安排在2018~2020年实施工程治理。
2.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
对治理难度大、治理成本远高于移民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政府引导、政策优惠、群众参与、统筹规划、分类分批、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政策措施,实施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搬迁安置点应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保障移民新址选址安全。“十三五”期间,对2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灾移民搬迁,搬迁970人。其中,稳定性差的隐患点安排在2017~2019年实施避让搬迁,稳定性较差的隐患点安排在2019~2020年实施避让搬迁。
在已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继续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在重点防治区全面推行专业技术队伍包乡、村提供服务。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基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地质灾害多发的县(市、区),由各级地方政府组织、地质灾害管理部门负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选取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综合性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全面普及和提高地质灾害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五”期间的工作重点是: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综合指挥小组,完善应急机构与日常办公机构,明确责任制;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与实战训练,提高应急能力。
大力培育地质灾害防治社会力量,以合作或政府购买服务等
方式建设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支撑队伍。“十三五”期间,拟于2016年及2017年间,9个县(市、区)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分别为永修县、武宁县、都昌县、柴桑区、德安县、湖口县、濂溪区、共青城市和庐山市。在已建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的基础上,完成九江市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提升基层地质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1.开展县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力度,建立以详实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基础工作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为基础,以县级(含)以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会商决策系统为支撑,以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上下合作、社会联动的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开展试点县(市、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十三五”期间完成瑞昌市、德安县2个试点县(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2.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建设。
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GIS、GPS等高新技术手段,构建一个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信息管理、信息共享和发布、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实现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中心、监测机构和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基础平台,形成满足省、市、县、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求的综合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子系统、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发布子系统、应急值守管理子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子系统、应急资源调度子系统、灾情险情分析子系统、应急决策专家支持子系统、应急培训与演练管理子系统、应急队伍评估子系统和专用数据库管理子系统等。到2017年底,完成九江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建设。
3.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题研究。
对当前和今后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重大基础性、应用性课题展开科学研究。“十三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主要是通过对已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调查访问,对防治工程技术进行筛选和比较分析,总结经验,提出适合九江地区简易治理工程措施、勘查设计原则、施工方法以及标准规范等,并编制可推广应用于群众自行治理的简易治理工程(截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标准图集。该项工作拟在2018年启动,2019年底完成。
六、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公益性工程。除各有关部门支持与配合、以及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外,更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和采取有效措施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防灾。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教育、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旅游、气象、铁路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联防、联控、互助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
(二)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法规与规章制度,强化制度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有关的法规与政策,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以法促管、以法促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调查制度、规划制度、监测与预报制度、险情与灾情速报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责任认定与处理制度、防治工程资质管理制度等制度。结合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与工作标准,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和有序有效监督管理。
(三)加强地质灾害源头控制。
九江市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人类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地质灾害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中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建设工程项目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原则,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地质灾害管理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未按技术要求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下达整改行政通知,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停工处理。
九江市各级人民政府需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切坡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农村建房切坡管理、安全评估与防治工作。严格农村建房切坡批前审查工作,在瑞昌市、德安县2个试点县(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九江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切坡长效监管及防治工作。具体措施一是制定农村建房切坡审批制度、监管巡查制度以及相关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宅基地批准手续,切实加强农村建房切坡长效监管;二是根据九江市农村建房实际情况,建立农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简易制度;三是加强农村建房切坡的地灾隐患防治工作。
通过以上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落实防治资金投入,拓展社会资金支持。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保证规划实施,必须要有相应的经费保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九江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应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巡查、应急调查、治理、监测、预警预报和宣传等正常工作开展,并争取多渠道筹措防治经费,相关部门争取上面项目资金等。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的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进行。
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相互支持与合作,积极筹措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尽快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资机制,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攻坚、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教育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农林建设、土地整理、旅游景点建设、防汛抗旱等有机结合,争取资金补贴。
鼓励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捐赠资金,采取必要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多渠道吸纳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因工程建设诱发或加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各项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确定,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防治工程设计,待设计评审通过后方可启用防治灾害资金。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使用,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采取民主管理、群众监督,对地质灾害治理的各项收支项目,采用定期张榜公告,使有限的资金,取得更大的效益。
(五)积极推广使用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强化技术保障。
积极推广使用地质灾害防治特别是开发性治理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防灾、抗灾和减灾的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队伍、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咨询机构的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与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倡导理论与技术创新。
(六)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
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和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与培训,提高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九江市及各县(市、区)政府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制定相关奖惩措施,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应有的奖励,对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民参与度。
七、附则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和附图、规划编制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是实施本规划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划的解释。
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