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12月6日第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赣办字〔2017〕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确保我市在2020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考核中进位争先。
二、工作目标
按照《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赣办字〔2017〕27号)要求,对照目标、查找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补短板、强弱项,确保2019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评价、20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实现全省排名保五争三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资源利用。
1.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通过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技改扩能、并购重组等方式,引导重化工企业瞄准行业技术前沿,推进技术应用及信息化改造,推动产业链从前端到后端、低端向中高端延伸转变。加大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力度,进一步挖掘能耗存量空间。加强煤改气、煤改电、天然气替代煤等工作,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到2020年,我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91.7万吨标煤以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不断降低单位GDP能源消耗水平。严格项目引进和审批,对招商引进外地产业转移的高耗能项目严格把关,坚决防止高耗能、低产值、低效益的项目落户。到2020年,我市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4%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3.不断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加强碳排放指标控制,推进能源节约,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打造低碳产业体系,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倡导低碳生活。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减少18%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4.不断降低万元GDP用水量。实施节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机关、小区、学校、灌区等节水示范载体创建;实施高耗能行业节水改造工程,推广先进节水技术,鼓励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实施城市节水改造工程,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理,推进雨水收集利用和中水回用;实施节水产品更新换代工程,实行水效标识制度。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8%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5.不断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加强工业节水管理。鼓励在工业领域推广水资源循环化利用,着力提高工业企业用水效率,对工业企业用水实施定额管理。统筹协调市直有关单位,积极推进全市节水型企业创建。推动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改造升级,逐步淘汰高耗水的落后产能,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积极支持引导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5%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工信局)
6.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努力实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2020年底前,单位GDP建设用地比2015年下降25%,城市新区严格按规格容积率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7.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重点开展矿山企业尾矿的综合利用。到2020年,综合利用率达到52%。(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8.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培训;规范秸秆还田技术标准,实施农机作业准入制度;以点带面,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到2020年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环境治理。
9.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及氨氮排放总量。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减排,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开展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和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实施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4.3%以上,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3.8%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10.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加大市、县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鄱阳湖流域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运维,2020年底前市、县级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1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构建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积极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模式。抓好“三区”规划落实,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推广畜禽标准化养殖,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提升改造,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提升环境质量。
12.不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加强燃煤控制。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热电联产、煤改清洁能源。强化散煤销售源头管控,大幅减少中心城区煤炭散烧现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
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开展清洁柴油机、清洁柴油车行动。加快划定重柴货车绕城路线,划定中心城区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制定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交通管制等管理方案,出台渣土车、散装建材运输车行驶路线和时段要求。加大路检路查力度,确保管理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重点针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落实好裸土覆盖、拆迁地块清理、砂石(渣土)运输等从源头到末端全程控尘要求。(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
狠抓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项目,加快推进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整治重点区域散乱污染点源,力争2019年底前清理好重点区域各类污染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严格落实城乡露天禁烧要求。大力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禁烧意识,加大查处力度,切实杜绝露天焚烧现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推动中心城区建成区营业面积100㎡以上的餐饮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试点在部分大型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规范烧烤管理,城市建成区依法禁止露天烧烤。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汽车维修行、干洗行业VOCs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到202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排17.8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排11.16%,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至42微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13.不断提升地表水质量。督促并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任务,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到2020年,确保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1.67%以上(省考及以上断面)。(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14.降低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全面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积极开展肥水一体化、新肥料新技术试点工作。继续恢复发展绿肥生产,全面提升我市水田耕地力。鼓励农户施用商品有机肥,实现有机肥替代化肥,提高耕地质量。加大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工作力度。全面实施土壤改良工程,尤其是强化土壤酸化治理、重金属防治工作,确保耕地质量安全、粮食安全,确保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5.降低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全面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推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相结合,倡导安全科学用药,到2020年,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生态保护。
16.着力提升森林覆盖率。大力实施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森林质量提升、低质低效林改造等修复工程,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保护好山脉、森林、水系、物种等生态资源,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6.5%。(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7.着力提升湿地保护率。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落实自然保护地内湿地管控措施,重点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地划建工作,稳定湿地面积。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到61.65%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8.移风易俗,提高生态安葬率。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大力完善殡葬服务设施,积极推动市(县)殡仪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火化设施更新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加快建设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实现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散埋乱葬整治。到2020年,遗体火化率达到100%,骨灰入骨灰堂(公墓)或者其他生态葬法安葬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提高发展质量。
19.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发展特色农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多措并举、不断调整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在一产上,大力推进“一县一园”建设,积极探索“农业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的新路子;在二产上,结合我市入选全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唯一省级综合试点城市的契机,加快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三产上,科学谋划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以区域性航运中心建设为重点,实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坚持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202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 4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倡导绿色生活。
20.提升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重。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纳入用地规划条件贯彻执行,进一步要求各图审单位严把建筑设计项目绿色建筑设计图审关,从源头把控。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重到2020年达到5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21.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持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20年达到87.7%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2.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制定年度计划安排,加强工作督导。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厕所革命工作任务,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2%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制度改革创新。
23.开展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任务,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推动形成富有九江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办〕)
24.及时提炼工作亮点。各地各部门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及时总结特色做法和工作亮点,形成可供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的改革示范经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办〕)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务必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形成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分工,将有关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科室)、责任人员,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目标如期完成,尤其是市直相关工作责任部门要紧盯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并注重加强与省厅局汇报沟通,争取上级支持。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开展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督查调研,形成督查专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三)提升工作成效。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好我市评价考核工作。
附件:1.九江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责任分工表
2.九江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