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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0-02-08 13:58:23 【字体:

  • 信息类别: 九府办字
  • 文件编号: 九府办字〔2020〕7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2-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98852
  •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有序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确保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场所和个人防护指南,制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具体做到以下“五个到位”。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对拟复工上岗人员要进行全面排查,对上岗人员本人及家属的健康状况、春节前后生活轨迹等情况进行摸底登记,明确做到“三个严禁”:严禁重点疫区人员上岗,严禁近期有重点疫区旅居史及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居家隔离解除前上岗,严禁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三)防控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配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确保企业防疫需求。

(四)防疫措施到位。落实好封闭管理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和生活区;落实好员工进出厂区体温检测制度;落实好车间、食堂、办公室、电梯、卫生间等区域的定点定期消杀制度。

(五)人员管控到位。严格做好车间、食堂、员工宿舍、办公室等人员集聚区域的防控工作措施,避免人员集聚、聚餐。

二、落实复工复产组织责任

各县(市、区)要加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组织,落实好工作责任。工业园区内企业复工复产由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园区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工信局牵头负责,园区外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

三、实行复工复产报备制度

(一)迅速成立组织机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实行复工复产报备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在当地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迅速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分管工业的领导为组长,从工信局、园区管委会、卫健委、市监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若干个工作小组,负责属地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各类工业企业要按照复工复产条件,逐项开展自查验收,自查验收结果按照企业属地及规模情况,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乡镇(街道)备查(表见附件)。

(三)企业复工复产查验。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乡镇(街道)收到企业复工复产报备材料后,立即报送工作组,由工作组在2天内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企业要当场办理复工复产确认书;对验收不达标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帮助企业达到复工复产要求。

四、做好复工复产帮扶

各地复工复产工作组要强化企业帮扶服务,做到“真诚帮扶、高效帮扶、廉洁帮扶”,积极推动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用工协调、员工返厂、交通物流、原材料保障、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帮扶支持工作,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五、加强防疫工作监管

各地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将复工复产企业纳入当地防控工作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复工复产企业疫情调度制度,强化监管监控,确保做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恢复生产“三不误”。

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复工复产工作,主管部门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参照执行。

本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效,防控工作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

 

 

 

 

2020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员工总人数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人数:

复工人数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人数:

申请复工时间

月    日

防控机制情况:


员工排查情况:


防控物资情况:


防疫措施情况:


人员管控情况:


备案企业盖章:

 

 

备案意见:      

(工作组盖章)

(本表一式两份,备案企业和工作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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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2020-02-08 13:58:23
信息类别: 九府办字
文件编号: 九府办字〔2020〕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02-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98852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有序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确保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场所和个人防护指南,制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具体做到以下“五个到位”。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对拟复工上岗人员要进行全面排查,对上岗人员本人及家属的健康状况、春节前后生活轨迹等情况进行摸底登记,明确做到“三个严禁”:严禁重点疫区人员上岗,严禁近期有重点疫区旅居史及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居家隔离解除前上岗,严禁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三)防控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配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确保企业防疫需求。

(四)防疫措施到位。落实好封闭管理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和生活区;落实好员工进出厂区体温检测制度;落实好车间、食堂、办公室、电梯、卫生间等区域的定点定期消杀制度。

(五)人员管控到位。严格做好车间、食堂、员工宿舍、办公室等人员集聚区域的防控工作措施,避免人员集聚、聚餐。

二、落实复工复产组织责任

各县(市、区)要加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组织,落实好工作责任。工业园区内企业复工复产由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园区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工信局牵头负责,园区外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

三、实行复工复产报备制度

(一)迅速成立组织机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实行复工复产报备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在当地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迅速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分管工业的领导为组长,从工信局、园区管委会、卫健委、市监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若干个工作小组,负责属地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各类工业企业要按照复工复产条件,逐项开展自查验收,自查验收结果按照企业属地及规模情况,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乡镇(街道)备查(表见附件)。

(三)企业复工复产查验。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乡镇(街道)收到企业复工复产报备材料后,立即报送工作组,由工作组在2天内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企业要当场办理复工复产确认书;对验收不达标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帮助企业达到复工复产要求。

四、做好复工复产帮扶

各地复工复产工作组要强化企业帮扶服务,做到“真诚帮扶、高效帮扶、廉洁帮扶”,积极推动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用工协调、员工返厂、交通物流、原材料保障、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帮扶支持工作,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五、加强防疫工作监管

各地防控应急指挥部要将复工复产企业纳入当地防控工作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复工复产企业疫情调度制度,强化监管监控,确保做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恢复生产“三不误”。

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复工复产工作,主管部门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参照执行。

本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效,防控工作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

 

 

 

 

2020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员工总人数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人数:

复工人数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人数:

申请复工时间

月    日

防控机制情况:


员工排查情况:


防控物资情况:


防疫措施情况:


人员管控情况:


备案企业盖章:

 

 

备案意见:      

(工作组盖章)

(本表一式两份,备案企业和工作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