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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20-02-08 13:47:35 【字体:

  • 信息类别: 九府办发
  • 文件编号: 九府办发〔2020〕4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2-08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98848
  • 责任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有效落实机构改革成果,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的优化调整提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1.《九江市国有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等104件文件(见附件1)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2.《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40件文件(见附件2)继续有效。

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80件文件(见附件3)修改后继续有效。此目录中文件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以及相关职能,按照2019年《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新的规定予以修改并继续有效。 

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5件文件(见附件4)拟修改,凡列入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申报。

2019年我市机构改革之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在有效期内,不在此次公布的目录之中。今后,凡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0件)

3.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0件)

4.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20201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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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2020-02-08 13:47:35
信息类别: 九府办发
文件编号: 九府办发〔2020〕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02-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98848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有效落实机构改革成果,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的优化调整提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1.《九江市国有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等104件文件(见附件1)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2.《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40件文件(见附件2)继续有效。

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80件文件(见附件3)修改后继续有效。此目录中文件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以及相关职能,按照2019年《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新的规定予以修改并继续有效。 

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5件文件(见附件4)拟修改,凡列入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申报。

2019年我市机构改革之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在有效期内,不在此次公布的目录之中。今后,凡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0件)

3.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0件)

4.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20201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