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有效落实机构改革成果,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的优化调整提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1.《九江市国有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等104件文件(见附件1)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2.《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40件文件(见附件2)继续有效。
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80件文件(见附件3)修改后继续有效。此目录中文件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以及相关职能,按照2019年《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新的规定予以修改并继续有效。
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5件文件(见附件4)拟修改,凡列入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申报。
2019年我市机构改革之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在有效期内,不在此次公布的目录之中。今后,凡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0件)
3.修改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0件)
4.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2020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