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心城区
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传承与弘扬优秀历史文化,经研究,确定李公堤等三十八处建筑为中心城区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九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九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九江市中心城区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2020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