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
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19〕6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准确掌握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力推进九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九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全市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协调机制,抓紧组建普查机构。各县(市、区)普查机构于2020年2月底前组建完成,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于2020年3月中旬前组建完成。
三、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人员培训和管理,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开展质量抽查和工作检查,全面提高普查工作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所需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保障,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各地要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九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0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九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董金寿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娄 琦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升平 市统计局局长
杨小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贾治曾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 炜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帮志 市住建局副局长
郑 瑶 市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邱 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曾建华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柯 文 市委台办副主任
何 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平生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邓华熔 市司法局副局长
罗 峰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龚 敏 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市社保局局长
梅继国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胡明海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董晓玲 市统计局副局长
沈 萍 市医保局副局长
李世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余 泳 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李 松 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卢志明 武警支队政治工作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董晓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