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直单位目标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办字〔2017〕42号)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市直机关和中央、省驻市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完成全市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对象
市直各党政群一级单位(含市驻外机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
二、绩效考评内容
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职能业绩、共性工作、效能建设等。具体如下:
(一)职能业绩(50分)。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和履职履责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二)共性工作(25分)。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要求等相关内容。
(三)效能建设(25分)。主要包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公共机构节能情况、重要信息报送、信息公开、落实人大政协提案、电子政务建设等内容。
三、评分标准
(一)职能业绩(50分)
1、重点工作(40分)
完成省对我市的考评指标、工作任务得10分(其中承担省河长制考评任务的部门,未完成的扣5分);完成市委、市政府2017年部署的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得10分;完成本单位承担的“新工业十年行动”工作任务得5分;本部门新工业创新升级活动推进有力得5分;完成部门招商引资任务得5分;完成本部门扶贫攻坚任务得5分。
2、履职履责(10分)
根据部门“三定规定”设置不少于5项能体现其主要职能的工作任务。按照完成情况酌情打分,一项工作未完成扣2分。
(二)共性工作(25分)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2分):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得1分;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并制定党员轮训安排得1分。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4分)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得2分;按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得1分;按期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党员民主评议,落实党员年审制得1分。
3、“八项规定”和省市规定落实情况(6分)
改进联系群众方法得1分;简化公务接待得1分;精简会议活动得1分;精简文件简报得1分;规范出(国)境管理得1分;厉行勤俭节约得1分。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5分)
(1)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按计划推动落实。
(2)党委(党组)全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含案件)不少于4次(每季度1次)。
(3)结合实际制定党组(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清单。
(4)制定落实市委〔2016〕10号文件实施办法,全面履行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主体责任。
(5)按要求向市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6)把《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和落实“两个责任”等党的纪律教育纳入党校课程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党组(党委)书记带头讲纪律教育党课。
(7)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下属党政正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推动落实。
(8)党组(党委)书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9)党组(党委)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
(10)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各项制度。
(11)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情况。
(12)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重大项目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
(13)加强扶贫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情况,脱贫攻坚工作是否被追责;
(14)按照九廉办字〔2017〕1号文件精神,参加《党风政风热线》节目情况;
(15)开展其他各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以上工作项目有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发现案件线索并查处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4分)
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得1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落实党委会、办公会等制度得1分;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各项程序及整改落实到位得1分;班子团结协作、分工合理、各负其责,凝聚力、战斗力强得1分。
5、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有关要求(4分)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严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否到位占1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法制审核制度占1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占1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监督人员、江西省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等行政监督体系是否健全占1分。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每件扣1分,扣完4分止。
(三)效能建设(25分)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6分)。及时衔接、取消、下放和调整权责清单事项得1分;按时推进行政许可“一次办”改革工作得1分;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得1分;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得1分;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得1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并按时办结得1分。
2、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5分)。及时受理、办理效能投诉得5分,未及时办理酌情扣分。
3、财政预算绩效管理(3分)。部门预算按规定及时、完整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得1分;部门决算按规定及时、完整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得1分;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按规定及时、完整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得1分。
4、公共机构节能情况(2.5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组织建设、节能措施落实和日常节能管理情况、节能教育宣传与培训情况、节能资金落实情况。
5、重要信息报送(2.5分)。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得2.5分。
6、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4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进行公开得1分,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得1分,政府网站建设得1分,电子政务应用(含综合协同办公系统)得1分得1分。
7、落实人大政协提案(2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得1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得1分。
四、考评办法
(一)单位自评:各单位认真对照考评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和凭证,于2018年1月10日前形成年度书面自查报告报市人社局。
(二)部门考评:市人社局召集各单项考核牵头部门,按照考评标准,于2018年1月15日前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计分,并报牵头单位进行汇总。
(三)群众测评:邀请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组成的绩效监督员,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
(四)综合审评:市直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上述考评结果,并扣除群众测评所扣分数,计算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得分。
对缺项单位考核得分计算方法:绩效考核得分=100÷(100-本单位所缺项目分数)×本单位已有项目得分-群众测评所扣分数。
(五)一票否决:市卫计委、市综治委负责提供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事项情况。对经“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评先资格。
(六)确定考评等次:根据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为4个等次,比例为:优秀占比40%;良好占比40%;合格和不合格占比20%,考评结果报市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直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外侨办、市机关事务局、市信息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扶贫办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