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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2017年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7-12-11 19:49:09 【字体: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7-12-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G00000-0203/2020-63135
  • 责任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直单位目标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办字〔201742号)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市直机关和中央、省驻市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完成全市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对象

市直各党政群一级单位(含市驻外机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

二、绩效考评内容

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职能业绩、共性工作、效能建设等。具体如下:

(一)职能业绩(50分)。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和履职履责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二)共性工作(25分)。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要求等相关内容。

(三)效能建设(25分)。主要包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公共机构节能情况、重要信息报送、信息公开、落实人大政协提案、电子政务建设等内容。

三、评分标准

(一)职能业绩(50分)

1、重点工作(40分)

完成省对我市的考评指标、工作任务得10分(其中承担省河长制考评任务的部门,未完成的扣5分);完成市委、市政府2017年部署的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得10分;完成本单位承担的“新工业十年行动”工作任务得5分;本部门新工业创新升级活动推进有力得5分;完成部门招商引资任务得5分;完成本部门扶贫攻坚任务得5分。

2、履职履责(10分)

根据部门“三定规定”设置不少于5项能体现其主要职能的工作任务按照完成情况酌情打分,一项工作未完成扣2分。

(二)共性工作(25分)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2分):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得1分;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并制定党员轮训安排得1分。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4分)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得2分;按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得1分;按期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党员民主评议,落实党员年审制得1分。

3“八项规定”和省市规定落实情况(6分)

改进联系群众方法得1分;简化公务接待得1分;精简会议活动得1分;精简文件简报得1分;规范出(国)境管理得1分;厉行勤俭节约得1分。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5分)

(1)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按计划推动落实。

(2)党委(党组)全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含案件)不少于4次(每季度1次)。

(3)结合实际制定党组(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清单。

(4)制定落实市委201610号文件实施办法,全面履行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主体责任。

(5)按要求向市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6)把《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和落实“两个责任”等党的纪律教育纳入党校课程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党组(党委)书记带头讲纪律教育党课。

(7)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下属党政正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推动落实。

(8)党组(党委)书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9)党组(党委)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

(10)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各项制度。

(11)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情况。

(12)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重大项目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

(13)加强扶贫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情况,脱贫攻坚工作是否被追责;

(14)按照九廉办字20171号文件精神,参加《党风政风热线》节目情况;

(15)开展其他各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以上工作项目有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发现案件线索并查处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4分)

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得1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落实党委会、办公会等制度得1分;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各项程序及整改落实到位得1分;班子团结协作、分工合理、各负其责,凝聚力、战斗力强得1分。

5、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有关要求(4分)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严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否到位占1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法制审核制度占1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占1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监督人员、江西省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制度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等行政监督体系是否健全占1分。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每件扣1分,扣完4分止。

(三)效能建设(25分)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6分)。及时衔接、取消、下放和调整权责清单事项得1分;按时推进行政许可“一次办”改革工作得1分;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得1分;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得1分;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得1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并按时办结得1分。

2、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5分)。及时受理、办理效能投诉得5分,未及时办理酌情扣分。

3、财政预算绩效管理(3分)。部门预算按规定及时、完整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得1分;部门决算按规定及时、完整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得1分;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按规定及时、完整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得1分。

4、公共机构节能情况(2.5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组织建设、节能措施落实和日常节能管理情况、节能教育宣传与培训情况、节能资金落实情况。

5、重要信息报送(2.5分)。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得2.5分。

6、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4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进行公开得1分,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得1分,政府网站建设得1分,电子政务应用(含综合协同办公系统)得11分。

7、落实人大政协提案(2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得1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得1分。

四、考评办法

(一)单位自评:各单位认真对照考评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和凭证,于2018110日前形成年度书面自查报告报市人社局。

(二)部门考评:市人社局召集各单项考核牵头部门,按照考评标准,于2018115日前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计分,并报牵头单位进行汇总。

(三)群众测评:邀请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组成的绩效监督员,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

(四)综合审评:市直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上述考评结果,并扣除群众测评所扣分数,计算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得分。

对缺项单位考核得分计算方法:绩效考核得分=100÷(100-本单位所缺项目分数)×本单位已有项目得分-群众测评所扣分数。

(五)一票否决:市卫计委、市综治委负责提供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事项情况。对经“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评先资格。

(六)确定考评等次:根据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为4个等次,比例为:优秀占比40%;良好占比40%;合格和不合格占比20%,考评结果报市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直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外侨办、市机关事务局、市信息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扶贫办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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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2017年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2017-12-11 19:49:09
信息类别: 落实效果评估
文件编号: JJSZF-201712-30853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7-12-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G00000-0203/2020-63135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直单位目标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办字〔201742号)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市直机关和中央、省驻市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完成全市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对象

市直各党政群一级单位(含市驻外机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

二、绩效考评内容

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职能业绩、共性工作、效能建设等。具体如下:

(一)职能业绩(50分)。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和履职履责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二)共性工作(25分)。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要求等相关内容。

(三)效能建设(25分)。主要包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公共机构节能情况、重要信息报送、信息公开、落实人大政协提案、电子政务建设等内容。

三、评分标准

(一)职能业绩(50分)

1、重点工作(40分)

完成省对我市的考评指标、工作任务得10分(其中承担省河长制考评任务的部门,未完成的扣5分);完成市委、市政府2017年部署的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得10分;完成本单位承担的“新工业十年行动”工作任务得5分;本部门新工业创新升级活动推进有力得5分;完成部门招商引资任务得5分;完成本部门扶贫攻坚任务得5分。

2、履职履责(10分)

根据部门“三定规定”设置不少于5项能体现其主要职能的工作任务按照完成情况酌情打分,一项工作未完成扣2分。

(二)共性工作(25分)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2分):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得1分;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并制定党员轮训安排得1分。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4分)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得2分;按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得1分;按期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党员民主评议,落实党员年审制得1分。

3“八项规定”和省市规定落实情况(6分)

改进联系群众方法得1分;简化公务接待得1分;精简会议活动得1分;精简文件简报得1分;规范出(国)境管理得1分;厉行勤俭节约得1分。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5分)

(1)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按计划推动落实。

(2)党委(党组)全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含案件)不少于4次(每季度1次)。

(3)结合实际制定党组(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清单。

(4)制定落实市委201610号文件实施办法,全面履行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主体责任。

(5)按要求向市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6)把《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和落实“两个责任”等党的纪律教育纳入党校课程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党组(党委)书记带头讲纪律教育党课。

(7)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下属党政正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推动落实。

(8)党组(党委)书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9)党组(党委)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

(10)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各项制度。

(11)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情况。

(12)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重大项目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

(13)加强扶贫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情况,脱贫攻坚工作是否被追责;

(14)按照九廉办字20171号文件精神,参加《党风政风热线》节目情况;

(15)开展其他各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以上工作项目有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发现案件线索并查处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4分)

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得1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落实党委会、办公会等制度得1分;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各项程序及整改落实到位得1分;班子团结协作、分工合理、各负其责,凝聚力、战斗力强得1分。

5、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有关要求(4分)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严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否到位占1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法制审核制度占1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占1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监督人员、江西省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制度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等行政监督体系是否健全占1分。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每件扣1分,扣完4分止。

(三)效能建设(25分)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6分)。及时衔接、取消、下放和调整权责清单事项得1分;按时推进行政许可“一次办”改革工作得1分;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得1分;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得1分;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得1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并按时办结得1分。

2、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5分)。及时受理、办理效能投诉得5分,未及时办理酌情扣分。

3、财政预算绩效管理(3分)。部门预算按规定及时、完整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得1分;部门决算按规定及时、完整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得1分;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按规定及时、完整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得1分。

4、公共机构节能情况(2.5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组织建设、节能措施落实和日常节能管理情况、节能教育宣传与培训情况、节能资金落实情况。

5、重要信息报送(2.5分)。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得2.5分。

6、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4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进行公开得1分,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得1分,政府网站建设得1分,电子政务应用(含综合协同办公系统)得11分。

7、落实人大政协提案(2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得1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得1分。

四、考评办法

(一)单位自评:各单位认真对照考评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和凭证,于2018110日前形成年度书面自查报告报市人社局。

(二)部门考评:市人社局召集各单项考核牵头部门,按照考评标准,于2018115日前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计分,并报牵头单位进行汇总。

(三)群众测评:邀请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组成的绩效监督员,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

(四)综合审评:市直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上述考评结果,并扣除群众测评所扣分数,计算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得分。

对缺项单位考核得分计算方法:绩效考核得分=100÷(100-本单位所缺项目分数)×本单位已有项目得分-群众测评所扣分数。

(五)一票否决:市卫计委、市综治委负责提供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事项情况。对经“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评先资格。

(六)确定考评等次:根据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为4个等次,比例为:优秀占比40%;良好占比40%;合格和不合格占比20%,考评结果报市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直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外侨办、市机关事务局、市信息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扶贫办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