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直单位目标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办字〔2018〕23号)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市直机关和中央、省驻市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对象
市直各党政群一级单位(含市驻外机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重点工作(30分)。指本单位承担的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重点任务、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等。
(二)共性工作(50分)。共性工作是指由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单位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的指标。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法治九江建设、扶贫攻坚工作、全面深化改革考核、市直机关党的建设、招商引资工作、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等情况。
(三)效能工作(20分)。主要包括部门干部作风建设情况、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重要信息报送等。
三、考评方式
(一)重点工作(30分)
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布置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15分,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5分。主要运用市委、市政府督查结果;有专项考评的,运用专项工作考评结果。
(二)共性工作(50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0分)、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10分)、法治九江建设(10分)、招商引资工作(5分)、扶贫攻坚工作(5分)、全面深化改革考核(3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3分)、市直机关党的建设(2分)、公共机构节能情况(2分)。运用有关部门对绩效管理对象的相关专项工作考核成果。
(三)效能工作(20分)
1.部门干部作风建设情况(10分)。
部门因干部作风“怕、慢、假、庸、散”等问题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或明察暗访被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2分(其中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或部门通报的扣2分,被市级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或部门通报的扣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5分)。其中政务公开2分,电子政务建设2分,党政电子公文传输1分。
3.重要信息报送(3分)。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得3分,否则不得分。
4.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分)。其中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1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1分。
四、考评程序
(一)单位自评:各单位认真对照考评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和凭证,于2019年1月10日前形成年度书面自查报告报市人社局。为避免多头考核,对有关部门已开展的共性工作考评内容,不单独准备材料。
(二)部门评审:市人社局召集各单项考核牵头部门,按照考评标准,于2019年1月15日前对各被考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评分。
(三)社会评价:邀请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组成的效能监督员,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公众评价分为满意(10分)、较满意(8分)、基本满意(6分)、不太满意(4分)、不满意(2分)等五档。
(四)汇总评分:综合上述考评结果,扣除社会评价所扣分数,计算出各单位年度效能考评得分。
对缺项单位考核得分计算方法:效能考核得分=100÷(100-本单位所缺项目分数)×本单位已有项目得分-社会评价所扣分数。
(五)一票否决: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评优资格。
(六)确定等次:根据各单位年度效能考核得分,结合“一票否决”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为4个等次,比例为:优秀占比40%;良好占比40%;合格和不合格占比20%,考评结果报市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