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意见。
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对本市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配合市人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不断提升审计整改效果。截至2019年2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绝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极少数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仍在整改之中。同时,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着力构建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缴库不及时问题。2019年,市财政局已督促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将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利润2720.25万元上缴财政。
(二)关于土地出让金70,861.4万元逾期未征收到位问题。市国土局加大了清缴力度,已追缴土地出让金3194.7万元,下一步,将继续对欠缴情况进行清理和追缴。
(三)关于违规退库2,181.02万元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8年1月缴入了市本级金库。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水利局等11家预算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加强支出审核控制,规范资金使用。清理相关费用,及时调整账务。
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对符合享受廉租房优惠政策保障对象进行了认真梳理,对不符条件保障对象取消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追回多发放的拆迁补偿、住房安置资金,腾退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已上缴国库,销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二)全市扶贫工作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未发放的困难学生助学金已全部补发;涉及违规收取的贫困家庭高中生学杂费已全部退回;涉及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等医疗扶贫政策问题,已进行了整改。清退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人员,并积极通过特色产业引领、资产收益、基础提升等方式促进村集体增收,确保各村收入达标、质量提升。相关县(市、区)已对高估冒算、虚假验收套取的资金进行了收缴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提醒和立案调查;针对未按照合同施工、未达到设计标准项目,已约谈施工单位,将依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拨付工程款;已通过完善议标招标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监管,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对部分项目未执行招投标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培训,通报审计发现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发生政府采购执行方面问题。
(三)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县(市、区)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债务资金早支出、早见效,同时督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公益性资产,推动企业规范化、市场化管理。通过收回借款、提前归还银行贷款、法律诉讼等方式,降低风险,控制负债规模,改善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由于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涉及面广,形成原因复杂,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整改难度较大,相关地方已制定整改方案,正逐步落实,力争用统筹财力逐步整改。
(四)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县将严格执行《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对有关项目进行了检查,举一反三。财政部门通过调整预算等方式,对县级配套资金到位问题进行整改。今后将充分考虑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各项因素,严格遵守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好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反馈问题的成因,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法规,举一反三,积极整改,制定了城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完善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前期设计及施工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五、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继续推进整改工作的打算
总的看,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仍有少量问题尚未彻底整改。对尚未整改的问题,市政府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市人大审议意见的要求,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一是进一步深化措施抓整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跟踪督办,对症施策,确保事事不放过,件件整到位。二是继续推进审计整改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单位和部门,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肃处理相关地方和部门的责任人。三是举一反三,强化制度建设。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仅要就事论事抓整改,更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