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发改委:
你委《关于要求批复彭泽县桃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自来水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彭发改字〔2014〕167号)收悉。根据国家下放审批权限的要求,省发改委对该项目委托我市进行批复。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桃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自来水工程)实施方案(具体批复详见附件)。
二、请建设单位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农〔2011〕197号)和《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赣发改农经字〔2009〕2248号),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为依托,统筹各渠道建设资金,按我委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彭泽县桃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彭泽县东升镇所辖的桃红、坂上、大坂、松林、堰塘、郭桥、东升、曾山8个行政村87个自然村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尽早发挥工程效益。
附件:1、彭泽县桃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自来水工程)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及概算核定表
2、彭泽县桃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自来水工程)批复表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