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浔诚会绩评字[2019]00号
项目名称:2018年度九江市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项目类别:社会事业类
项目单位(公章):九江市扶贫办公室
评价单位(公章):九江浔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年度:2018年度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章):
2019年12月9日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
投入指标得分 | 19.52 |
过程指标得分 | 23.20 |
项目产出指标得分 | 28.55 |
项目效果指标得分 | 18.76 |
项目总得分 | 90.03 |
综合绩效评价结果 | 优 |
评价工作由九江市扶贫办公室委托九江浔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评价任务,与项目管理实施单位无利益冲突。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2018年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二)2018年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三)2018年财政扶贫绩效完成情况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概述
(一)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方法
(二)评价指标体系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2、组织实施过程
3、样本选取情况
三、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一)总体实施情况
(二)雨露计划项目
(三)危房改造项目
(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产业扶贫项目
四、综合评价及结论
五、绩效评价建议
1、规范与加强项目管理;
2、规范选择施工单位;
3、引入工程造价审计,加强监管;
4、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九江市2018年度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浔诚会绩评字[2019]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九江市扶贫办委托九江浔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九江市2018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贫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财政扶贫资金是根据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等地区经济发展需要,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扶贫工作具体由各级人民政府内设的扶贫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6月15日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江西省紧跟中央步伐出台了《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脱贫攻坚战三年目标任务,通过筑牢脱贫攻坚八项保障、强化财政、金融等五类投入、实施精准帮扶十大行动,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政治任务。
九江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制定了《九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度工作要点》,按照省定的2018年减贫指导性计划,确定了4.095万人脱贫、108个贫困村退出的年度目标,推动全市脱贫攻坚从注重整体推进向更加注重深度贫困地区攻坚转变,从注重减贫进度到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完成脱贫目标向更加注重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转变,从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一)2018年市本级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2018年,市本级安排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5,000万元,根据政策规定,修水、都昌两县市级财政扶贫资金与中央、省、县级资金作为财政涉农资金共同整合使用,其他县(市、区)由县(市、区)级从2018年项目库中选取,自行审批后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
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资料反映,项目类别具体如下:
九财扶指 [2018]4号 | 雨露 计划 | 危房 改造 | 基础 设施 | 光伏 电站 | 产业 扶贫 | 整合 资金 | 合计 |
修水县 | 1,500.00 | 1,500.00 | |||||
都昌县 | 1,140.00 | 1,140.00 | |||||
永修县 | 3.00 | 151.00 | 200.00 | 354.00 | |||
瑞昌市 | 4.00 | 191.50 | 126.50 | 322.00 | |||
庐山市 | 289.00 | 289.00 | |||||
武宁县 | 346.00 | 20.00 | 366.00 | ||||
湖口县 | 204.00 | 204.00 | |||||
柴桑区 | 188.10 | 4.90 | 193.00 | ||||
德安县 | 130.00 | 10.00 | 140.00 | ||||
共青城市 | 93.00 | 13.00 | 106.00 | ||||
濂溪区 | 10.00 | 75.00 | 85.00 | ||||
彭泽县 | 36.00 | 30.00 | 232.00 | 3.00 | 301.00 | ||
合计 | 39.00 | 164.00 | 1,714.60 | 200.00 | 242.40 | 2,640.00 | 5,000.00 |
(二)2018年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除修水、都昌两县整合到涉农资金中的扶贫资金2,640万元以外的财政扶贫资金为2,360万元,根据各县(市、区)审核上报备案的项目,项目总数为429个,根据各县(市、区)统计资料及抽查情况,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429个、项目完工率为100%,已拨付使用的扶贫资金为2,323.8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8.47%。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类别 | 资金情况 | 项目情况 | ||||
资金 数额(万元) | 已使用 资金(万元) | 资金 使用率 | 项目 总数(个) | 已完成 项目数(个) | 项目 完工率 | ||
1 | 雨露计划 | 39.00 | 39.00 | 100% | 2 | 2 | 100% |
2 | 危房改造 | 164.00 | 164.00 | 100% | 73 | 73 | 100% |
3 | 基础设施 | 1,714.60 | 1,703.40 | 99.35% | 311 | 311 | 100% |
4 | 光伏电站 | 200.00 | 200.00 | 100% | 12 | 12 | 100% |
5 | 产业扶贫 | 242.40 | 217.40 | 94.35% | 31 | 31 | 100% |
合计 | 2,360.00 | 2,323.80 | 98.47% | 429 | 429 | 100% |
(三)2018年财政扶贫绩效完成情况
1、2018年末九江市贫困人口(未脱贫)为7.2499万人,较2017年相比,贫困人口(未脱贫)减少4.1513万人,完成年度脱贫目标。
2、以2017年农村人口数为基数计算,2018年贫困人口(未脱贫)占农村人口的比重由2.93%下降到1.90%,减贫幅度为1.03%。
3、2018年有108个贫困村实现省定标准“摘帽”,完成预定目标。
4、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的统计数据反映, 2017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723元/年人,2018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873.08元/年人,增长幅度为9.04%。
5、通过雨露计划行动,通过项目实施,帮助农村贫困学生继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提升贫困学生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示范引领作用。
6、通过危房改造、道路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户交通出行条件明显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得到优化。
7、通过农业合作社、光伏电站等形式的产业扶贫,创造就业岗位和持续性的发电收益,使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得到提高。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概述
(一)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方法
我们在绩效评价过程中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分级分类原则、绩效相关原则,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选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二)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依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及江西省财政厅统一设计的一级、二级共性指标和指标分值,结合项目资金特点确定三级指标、指标分值,形成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我们接受任务后,从九江市扶贫办和九江市财政局扶贫科获取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了解资金数量、分布、用途和使用管理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拟定资料清单和资金使用情况相关报表。
为了更全面把握、评价九江市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各县(市、区)全覆盖的方式,每个县(市、区)均按资金类别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作为抽查评价对象,确保本次绩效评价所抽样本的广泛代表性、客观性。
2、组织实施过程
(1)项目绩效评价组与市扶贫办沟通交流了2018年度扶贫工作开展的情况介绍,以及2018年市本级财政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展及产生效益的自评价情况。
(2)通过市扶贫办向各县(市、区)布置工作计划及要求,将前期拟定的相关报表通过市扶贫办分发到各县区市填报,并要求各地准备项目档案、资金收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备查。
(3)项目绩效评价组于2018年10-12月,分组前往各县(市、区)进行现场评价工作,首先从各县(市、区)扶贫办了解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业务管理情况;其次审核项目档案和资金收付情况,视不同情况延伸到财政局检查资金拨付情况,从雨露计划和危房改造的名单中选取一定数量的贫困户到全国统一系统中查询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最后分别从危房改造、基础设施、产业扶贫项目中选取样本进行实地调研,听取项目单位情况介绍、询问相关人员,查勘项目现场,查阅相关账目。
(4)汇总整理资料,搜集统计信息,进行数据分析,按项目绩效评价原则、方法和指标体系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3、样本选取情况
我们从整合县修水、都昌实施的项目中随机抽取了35个项目,从其他县(市、区)申报项目中选取了120个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占已完成项目总数的27.97%,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抽查情况 | 整合县 抽查情况 (个) | 备注 | ||
已完成项目数(个) | 项目抽查数(个) | 抽查比例(占已完项目) | ||||
1 | 雨露计划 | 2 | 2 | 100.00% | 从所有县区中选取,详见各类资金绩效评价表。 | |
2 | 危房改造 | 73 | 25 | 34.25% | 10 | |
3 | 基础设施 | 311 | 75 | 24.12% | 19 | |
4 | 光伏电站 | 12 | 9 | 75.00% | ||
5 | 产业扶贫 | 31 | 9 | 20.93% | 6 | |
合计 | 429 | 120 | 27.97% | 35 |
三、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一)总体实施情况
1、2018年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多次批示和深入贫困村调研指导,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相继出台了《关于九江市大力支持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九江市2018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方案》、《九江市2018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等文件,全面凝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以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为载体,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确保贫困村实现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双覆盖,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非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全覆盖。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定点扶贫工作,制定《九江市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并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着力构建社会扶贫参与平台,形成多方支持、上下联动的脱贫攻坚良好格局。
3、为了加强资金管理,重新修订了《九江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九府厅发[2018]44号),各县(市、区)也相应制定或修改、充实了资金管理办法,有的地方还出台了具体的报账业务流程、项目管理制度、光伏收益分配办法等相关规定。
3、市扶贫办日常组织人员对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调度并通报,成立督导组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二)雨露计划项目
1、2018年,彭泽县从市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雨露计划资金36万元,永修县市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雨露计划资金3万元,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扶贫助学补助。
2、按照《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要求,有效保障了贫困户子女的职业教育,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示范引领作用,有力推动了各县(区、市)将市级资金与县财政教育扶贫兜底资金整合共同助力教育扶贫。
3、我们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关注到,贫困人口雨露计划政策补助档案资料不够健全,仅有扶持对象的基本信息表,缺少院校毕业证书或继续学习学籍证明、公示信息材料等档案资料。
(三)危房改造项目
1、2018年,各县(市、区)从市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危房改造资金164万元,其中:德安县130万元、彭泽县30万元、瑞昌县4万元;用于支持“十三五”贫困村中最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居住房屋最危险需拆除的危房。
2、为了减轻贫困户建房资金困难,各地基本采取了扶贫资金与住建部门安排的危房改造资金整合资助的方式进行,切实保障了贫困户重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资金来源,改善了贫困户的居住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查阅项目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3、经登门走访,危房改造项目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1)我们发现部分地区个别贫困户重建建筑面积超标,如瑞昌洪下乡高露村危房改造项目—王能花(0.50万元),经查询,家庭人口4人,准建公示牌显示,建房2层,面积140平方米,超标准40平方米;(2)德安县部分项目无改造中实景照片;(3)都昌县苏山乡档案保管不严,如苏山乡危房改造在乡扶贫站、民政所、财政所均未找到对应项目档案资料,据乡工作人员介绍,项目的档案移送至县住建局。
(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2018年,各县(市、区)从市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714.60万元,系通过乡镇申报、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方式落实计划建设项目311个,已全部完工;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的资料反映,已支付专项资金1,703.38万元,资金结余11.22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9.35%。
2、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村级道路硬化、池塘改造、沟渠修理、河堤维修等内容,通过项目实施,解决了农村贫困地区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灌溉难等实际问题,提高了村内排水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同时也加强了贫困地区与外界的沟通交流能力,促进了产业经济的发展,明显改善了村庄的生产、生活条件。
3、经抽查资料,各县(区、市)均在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上提出了一些好的管控措施,如湖口县扶贫办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绘制标注实施位置、走向的地形示意草图,给日后了解项目、现场查勘提供了比较实在感观的资料;共青城市扶贫办对5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求有第三方的工程审核。
4、经抽查资料,基础设施项目仍存在一些把关不严的情况:
(1)修水县:①个别项目档案与报账档案不一致,如上衫乡书堂村2个修路项目(十组公路修路、狮子台湾里公路修路)相同项目在扶贫办存档的合同与报账档案内的合同在签字人笔迹、时间、合同样式方面存在明显不一致;②个别档案后附的合同不规范,如四都镇农饮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填写不全,与实际不符。
(2)都昌县:①前山村杉毛蓬村庄整治4.169万改塘项目,项目档案中反映的实施中图片仅有石头和水面,没有参照物,无法确定是否为项目实施图片,而现场核实时,项目档案另一图片与现场项目不一致;②信和西舍村21万元改排水沟项目,项目档案照片显示有生活污水管道和雨污排水管道铺设,而项目档案决算表未见2项管道决算内容;③刘云村百家树16.64万元项目,验收工程量304立方米,决算表中施工量为302.55立方米。
(3)武宁县:①项目档案材料中未见村、镇两级会议纪要,预算、决算表合并为一张,并未真正履行预决算手续;②申报的部分村庄整治项目实为房屋刮白,经实地察看部分房屋内破旧不堪,已无人居住,而刮白房屋入村入户的道路却没有硬化,为表面形象工程;③调整了3项路灯项目,资金共计18.1万元,资金已经拨付后退回改项,其中:改项后的石渡乡洞口村吴家港新农村建设项目在武宁县政府网站公示的武宁县2018-2020年度扶贫资金项目库中未见。
(4)瑞昌市:①个别项目材料时间逻辑关系不对,如铺头村2万元排洪渠项目,项目合同签订为2018年9月19日,9月29日验收,但是项目决算公示照片显示为2018年7月;②决算项目与实际施工项目不符,改厕项目经乡镇、村委干部了解,改厕项目为全包模式,但项目材料中合同、决算项目仅包括部分材料,没有包括改厕中重要的蹲坑、瓷板等材料,如长垅村2万元改厕项目;③个别项目档案图片与实际不符,如长垅村4万元下水道项目,项目档案图片没有实施前、实施中图片,仅有实施后图片,且档案中污水管为水泥材质,但现场村干部指认的项目为塑料材质,且项目档案照片在项目现场未找到类似场景;④报销的费用发票不合格,如铺头村2万元排洪渠项目档案显示,项目在决策、实施、签约、收款均为个人徐剑红,发票开具单位为九江勇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无相关经营范围,未见相关情况说明;⑤相同材料在不同项目中单价差异过大,如高丰镇铺头村8万元改水项目使用的水泥单价610元/吨,同时期高丰镇长垅村2万元改厕项目使用的水泥单价为450元/吨,差异率35.56%。
(5)柴桑区、德安县:工程由无建筑资质的个人承接,部分项目开票人、收款人及合同签订人不一致。
(6)共青城市:①金湖乡2个村庄美化项目10万元因不符合精准扶贫的要求上缴给了共青城市财政局,尚未变更项目使用;②个别项目付款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如合同上约定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实际上按照比例先付70%,再付30%。
(7)湖口县:部分项目合同签订人为公司,而收款方及发票又是由个人代开;个别项目档案资料不全,如城山镇团墩村道路硬化10万元,验收单上无验收日期、预决算由村委会编制等。
(8)庐山市:扶贫办留存的大部分项目资料为复印件,且复印模糊不清,部分项目缺少工程决算表。
(9)彭泽县:工程项目由无资质的个人承担,个别基础设施项目竣工日期还在验收日期之后,比如芙蓉墩镇中湾池溏护砌项目验收日期2018.12.9,项目竣工日期为2018.12.17,验收在竣工之前。
(10)永修县:部分工程项目由无资质的个人承担,部分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比如:验收单缺少验收日期等。
(五)产业扶贫项目
1、2018年,各县(市、区)从市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产业扶贫资金442.40万元(含光伏电站200万元),系通过乡镇申报、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方式落实计划项目43个,已全部完工,已支付专项资金417.40万元,资金结余2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4.35%。
2、通过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增加了劳动就业岗位,为贫困户带来持续性收入。目前,从已完成的项目来看,多数产业项目尚处于成长期,经济效益尚不明显,产出较低,如瑞昌市乐园乡南北港村稻虾共作项目7万元,2019年5月21日至7月4日,龙虾销售收入19,634元,尚无收益分配。
四、综合评价及结论
评价组对项目数据、相关信息和获得的实地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加工、分析和评价,对每一类资金所涉及的县区市进行评价打分后取平均数,然后得到五类资金各自的评价得分,再分别乘以各类资金权重,最后得出综合分值。
经评价,项目综合得分90.03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较好。
五、绩效评价建议
(一)规范与加强项目管理。建议市扶贫办进一步规范与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实施单位严格审查实施项目的完整性和可行性,避免出现人为项目分割、化整为零的情况,切实履行项目预决算手续,费用报账严把审核关,无合规票据不予支付。
(二)规范选择施工单位。根据《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赣府发[2017]50号),针对不需通过招标方式的施工项目,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方式研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并要求将会议纪要存入项目档案中。
(三)引入工程造价审计,加强监管。我们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关注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未见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建议以乡镇为单位,选聘一家造价审核机构,签订年度服务合同,进一步加强项目造价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产业扶贫是扶贫攻坚的关键举措,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持续性的收入来源,但目前来看投入产出的效益性还有待提高,建议扶贫办和各乡镇重视项目前期的可行性调研,扎实做好项目的效益性分析,减少盲目投资带来的资金浪费。
附件:1、绩效评价汇总表;
2、绩效评价单项表;
3、扶贫整体效益相关指标明细表;
九江浔诚会计师事务所 主 任 会 计 师:
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9年12月9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