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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易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氯化高聚物树脂材料、2000吨液体橡胶、30000吨高性能树脂涂料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九发改核准字〔2019〕10号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9-12-04 11:15: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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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12-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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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瑞易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氯化高聚物树脂材料、2000吨液体橡胶、30000吨高性能树脂涂料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瑞发改字〔2019〕1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九江市节能中心对瑞易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氯化高聚物树脂材料、2000吨液体橡胶、30000吨高性能树脂涂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九节能字〔2019〕19号),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由瑞易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编制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019-360481-26-03-016599)。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瑞昌市码头工业城发展一路北侧、理文路西侧。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折标准煤4511.99tce(当量值)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能节能设备。建议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项目设计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同时为满足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的相关政策法规。

六、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以便进行项目竣工节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项目节能报告报送我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八、请你委加强监督,使节能评估发挥效益。

九、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请你委加强该项目建设、投入使用期间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委。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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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易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氯化高聚物树脂材料、2000吨液体橡胶、30000吨高性能树脂涂料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九发改核准字〔2019〕10号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2019-12-04 11:15:00
信息类别: 批准结果
文件编号: JJSZF-201912-22228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9-12-0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瑞昌市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瑞易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氯化高聚物树脂材料、2000吨液体橡胶、30000吨高性能树脂涂料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瑞发改字〔2019〕1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九江市节能中心对瑞易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氯化高聚物树脂材料、2000吨液体橡胶、30000吨高性能树脂涂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九节能字〔2019〕19号),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由瑞易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编制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019-360481-26-03-016599)。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瑞昌市码头工业城发展一路北侧、理文路西侧。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折标准煤4511.99tce(当量值)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能节能设备。建议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项目设计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同时为满足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的相关政策法规。

六、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以便进行项目竣工节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项目节能报告报送我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八、请你委加强监督,使节能评估发挥效益。

九、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请你委加强该项目建设、投入使用期间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委。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