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为及时掌握、汇总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并上报,请各地、各部门抓紧编制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内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另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7号)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年报还应包括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牵头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口径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二、年报报送
年度报告(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abc@jiujiang.gov.cn。
请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汇总各县(市、区)相关数据,于2月15日前报送至市政府信息办。
3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年度报告通过“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布。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所属部门、乡镇(街道)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公开工作,并汇总本地年度报告对外发布情况,于4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信息办。汇总的主要内容:一是在3月31日前各县(市、区)公开年度报告的单位数量、公开方式;二是截至3月31日,未公开年度报告的单位、乡镇(街道)名称和数量。
四、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年度报告中应包含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或者另行编制办事公开年度报告。同时,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在1月底前向主管部门报送,3月底前上传至“九江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4月3日前,主管单位要将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情况报送至市政府信息办。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标题格式,特规定将年度报告标题统一设置为:单位法定名称+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九江市水利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联系人: 熊耀春,电话:8577360。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