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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07-05-29 00:0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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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200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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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10月20~21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并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2004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九江市200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九江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情况的汇报、关于九江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关于九江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的汇报、关于九江市计划生育实施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第6号审议意见(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情况的汇报(书面)。会议听取市发改委主任彭敏、市人事局局长王俯耕、市外侨办主任巢森艳任期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情况的汇报,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书面)。会议表决通过了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我市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情况的汇报》的审议意见(第8号);关于批准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对彭敏、王俯耕、巢森艳述职评议的评议意见;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接受王忠生辞去九江市建设局局长的决定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执法检查】    开展对农业法、会计法、消防法、城市规划法、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的执法检查;对土地管理法、职业教育法和《江西省中医发展条例》开展执法调研;配合上级人大就物权法、学龄前儿童教育等开展立法调研,对安全生产法、民办教育法、防震减灾法、律师法、《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城市行政执法这个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对市行政执法局执法办案情况的检查,并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关于加强城市行政综合执法的建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切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为增强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上下联合监督相结合,使执法监督更富有实效性,不走过场。省人大常委会下发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通知后,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要求,积极提供执法检查重点项目,在市直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调研,为省人大执法检查提供翔实的依据,使该项工作更加深入、更加扎实。市委主要领导对省执法检查组提出的反馈意见作了批示,强调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九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逐一研究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确定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使这次执法检查成效显着。
在2005年3月3日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选举周念生为常委会委员。在2005年2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任命王俯耕为九江市人事局局长,徐敏为九江市民政局局长,许立仁为九江市统计局局长,朱晓林为九江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孙细平为九江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陆元初的九江市人事局局长职务,王俯耕的九江市民政局局长职务,王经铎的九江市统计局局长职务,接受尚华宁辞去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九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在2005年4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任命刘卫平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宋亚娟、王小哲、李明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周韬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于戈阳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晓波为共青城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君刚、肖德法、何萍、桂林波、吴学明、周建锋、王淑平为共青城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职时间为2005年4月28日至2010年4月27日);免去于戈阳的共青城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夏晓强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沈瑞星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张仲清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王纪良的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彭中的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批准方由清辞去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在2005年10月2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任命曹文彬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文江平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沈健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余建新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周卫辉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史文勇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游勇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刘克曙、李晓、王申、彭海、杜江星、熊江、李韬、李明豪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陈新河为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王忠生的九江市建设局局长职务,庄杨保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曹文彬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江晓芹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胡钧德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彭元和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路轩芝的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在2005年12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免去李晓波的共青城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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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2007-05-29 00:00:00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10月20~21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并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2004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九江市200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九江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情况的汇报、关于九江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关于九江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的汇报、关于九江市计划生育实施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第6号审议意见(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情况的汇报(书面)。会议听取市发改委主任彭敏、市人事局局长王俯耕、市外侨办主任巢森艳任期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情况的汇报,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书面)。会议表决通过了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我市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情况的汇报》的审议意见(第8号);关于批准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对彭敏、王俯耕、巢森艳述职评议的评议意见;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接受王忠生辞去九江市建设局局长的决定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执法检查】    开展对农业法、会计法、消防法、城市规划法、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的执法检查;对土地管理法、职业教育法和《江西省中医发展条例》开展执法调研;配合上级人大就物权法、学龄前儿童教育等开展立法调研,对安全生产法、民办教育法、防震减灾法、律师法、《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城市行政执法这个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对市行政执法局执法办案情况的检查,并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关于加强城市行政综合执法的建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切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为增强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上下联合监督相结合,使执法监督更富有实效性,不走过场。省人大常委会下发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通知后,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要求,积极提供执法检查重点项目,在市直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调研,为省人大执法检查提供翔实的依据,使该项工作更加深入、更加扎实。市委主要领导对省执法检查组提出的反馈意见作了批示,强调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九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逐一研究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确定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使这次执法检查成效显着。
在2005年3月3日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选举周念生为常委会委员。在2005年2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任命王俯耕为九江市人事局局长,徐敏为九江市民政局局长,许立仁为九江市统计局局长,朱晓林为九江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孙细平为九江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陆元初的九江市人事局局长职务,王俯耕的九江市民政局局长职务,王经铎的九江市统计局局长职务,接受尚华宁辞去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九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在2005年4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任命刘卫平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宋亚娟、王小哲、李明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周韬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于戈阳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晓波为共青城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君刚、肖德法、何萍、桂林波、吴学明、周建锋、王淑平为共青城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职时间为2005年4月28日至2010年4月27日);免去于戈阳的共青城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夏晓强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沈瑞星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张仲清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王纪良的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彭中的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批准方由清辞去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在2005年10月2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任命曹文彬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文江平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沈健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余建新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周卫辉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史文勇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游勇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刘克曙、李晓、王申、彭海、杜江星、熊江、李韬、李明豪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陈新河为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王忠生的九江市建设局局长职务,庄杨保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曹文彬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江晓芹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胡钧德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彭元和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路轩芝的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在2005年12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免去李晓波的共青城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