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选择了“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专题进行调研。
一、选题的目的和调研情况
从2014年开始,九江市检察机关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此后的五年,市检察机关相继开展了“深化年”“提升年”和“常态化建设年”活动。为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全面强化整改。我带领调研组成员深入修水、都昌、彭泽、湖口等检察院进行调研,通过走访当地政法部门,与律师代表、检察官进行座谈,查阅部分案卷,形成如下报告。
二、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取得的成效
1.规范理念已成共识。采取学习、培训、座谈、授课等形式,筑牢规范办案的理念防线。一是规范理念广度呈线性发展态势。从排斥到被迫接受,从欢迎到积极主动。二是规范理念的深度呈放射性发展。从执法行为的规范上升到全体检察人员的行为举止、机关管理、制度执行等各方面的规范。三是理念的形成导致行为的变化。基本实现了从“要我规范”转变到“我要规范”,从“要我学习”转变到“我要学习”,从“遮盖掩饰问题”转变到“欢迎查出问题”。
2.突出问题基本整改。一是笔录不签名问题从2015年的1.88%到2018年已绝迹;二是笔录不记载讯问起止时间问题从2015年的4.43%到2018年已全部消失;三是讯问笔录内容不全问题从2015年的13.37%到2018年的1.95%;四是超期办案问题从2015年的0.47%到2018年为零;五是起诉书证据列举不全问题从2015年的17.04%到2018年为零。
3.案件质量逐年提升。几年来,我们共评查案件13次,共评查案件7474件。平均分数从2014年的98.11分,到2018年下半年的99.11分;满分案件从2014年占评查总数的8.88%上升到2018年的21.30%。
三、存在的问题
1.规范意识成为习惯还有差距。一是消极应付现象有所抬头;二是厌烦心理还没有绝迹;三是推诿现象也时有发生。
2.系统平台操作繁琐导致任务加重。一是系统填写繁琐复杂,花费大量时间填写系统中的表格、数据、程序。二是系统更改频繁,且权限配置不统一。三是系统配置不合理。
3.案件评查反复多变损害评查结果的权威。一是评查标准变化导致基层院难以适从。市院两次制定、修改评查标准,再加上多部门不同标准的评查,基层院不知所措。二是评查次数较多。市院近年来每年不少于两次,省院、省院各部门、市委政法委等也组织评查。三是评查员水平和能力也引起质疑。部分评查员在评查中出现评查扣分不严谨、不权威。
四、原因分析
1.执法能力仍有欠缺。有的领导干部,包括我本人在内,因为较长时间没有在一线办案,而现在要求必须亲自办案,如果仍然带着老习惯、老做法、老思维办案,难免不出问题。
2.执法态度不够端正。一是懒惰,有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办案人员懒散、惰性造成的;二是马虎,案卷材料错装、工作文书缺失、不履行权利义务告知手续、不进行换押、换保手续等等;三是陋习,“陋习”执法没有彻底根除,上述三种情况我本人也存在。
3.群众观念有所淡化。我们抓规范司法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但近几年来群众观念有所淡化。如制作法律文书应当注重释法说理,就是为了让群众对感受到司法的权威和信赖,但有的检察官包括我本人认为这项工作繁琐,工作量大以至于有时会马虎了事。
五、今后一段时期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1.抓落实、强督导,使意识成为习惯。理念成为习惯是一件长期复杂的工程。一是解决“不认真”心理;二是解决“不服气”心理;三是解决“无所谓”心理。
2.抓问题、强整改,使规范成为常态。一方面要做到实体无差错。重点解决有前科作无逮捕必要的不捕、毒品再犯作绝对不捕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做到程序无瑕疵。如权利义务告知、适用简易程序、文书制作、法条引用不规范等。
3.抓减负、强创新,使系统成为助手。在办案系统上,主要应当由高检院和省院统一部署、统一配置。一是减负原则,对系统中不必要的项目应当删减、简化。二是创新原则,可增加文字纠错、智能搜索、智能自查、智能阻止等功能。三是助手原则,办案系统不应该成为检察官畏惧的工具。
4.抓质效、强素质,使评查成为权威。一是统一标准。修订全市统一的《案件评查标准》供全市参考执行。二是适量减少评查次数和数量,每年市院统一评查不超过两次。三是提高评查员素质,建议评查员固定化和评查前的培训。
规范司法行为是一项功在当代的工作。九江市院应当在此项工作中深入挖掘、固本强基,使规范成为全市检察机关的品牌和示范,让行为符合规范,让规范成为习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樊友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