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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 2018-11-28 15:31: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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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8-11-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2911
  • 责任部门:

  一、承包土地“三权分置”

  承包土地“三权”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他强调,我们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在2017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三权分置”改革,首先有利于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有利于农村各种新型经营组织的发展,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有利于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并强有力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其次,农村土地的集中经营和生产效率提高,有利于进一步转移和解放农村劳动力,使大批农村劳动力在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中重新就业,与新型城镇化形成良性互动,并为城乡居民享受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创造有利条件。第三,“三权分置”改革必然伴随着农村土地价值的重估,这将大幅度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用于生产经营,多种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得以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效率将大幅度提高。

  “三权分置”改革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市场导向。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答:通过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答: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优化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推动促进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股了之”“吃光分净”,要围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3.农村集体资产都有哪些?

  答:农村集体资产有三类,一是资源性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二是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商铺、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三是非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如卫生院、学校、敬老院等。其中经营性资产是这次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点。

  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一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明确产权界定,摸清集体资产家底。二是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界定哪些人可以享受股权。三是稳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合理设置股权,规范股权管理。四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做大做强集体经济。五是健全治理结构,规范集体资产运营和管理。

  5、江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步骤有哪些?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从2017年起开始,按照“清资产、定成员、量股份、创实体、建机制”的思路,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附件: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意见(九办发〔2017〕14号)

      九江市委办公厅 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九办字【2017】1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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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九江网 发布日期:2018-11-28 15:31:00

  一、承包土地“三权分置”

  承包土地“三权”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他强调,我们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在2017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三权分置”改革,首先有利于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有利于农村各种新型经营组织的发展,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有利于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并强有力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其次,农村土地的集中经营和生产效率提高,有利于进一步转移和解放农村劳动力,使大批农村劳动力在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中重新就业,与新型城镇化形成良性互动,并为城乡居民享受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创造有利条件。第三,“三权分置”改革必然伴随着农村土地价值的重估,这将大幅度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用于生产经营,多种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得以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效率将大幅度提高。

  “三权分置”改革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市场导向。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答:通过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答: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优化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推动促进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股了之”“吃光分净”,要围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3.农村集体资产都有哪些?

  答:农村集体资产有三类,一是资源性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二是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商铺、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三是非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如卫生院、学校、敬老院等。其中经营性资产是这次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点。

  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一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明确产权界定,摸清集体资产家底。二是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界定哪些人可以享受股权。三是稳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合理设置股权,规范股权管理。四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做大做强集体经济。五是健全治理结构,规范集体资产运营和管理。

  5、江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步骤有哪些?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从2017年起开始,按照“清资产、定成员、量股份、创实体、建机制”的思路,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附件: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意见(九办发〔2017〕14号)

      九江市委办公厅 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九办字【2017】1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