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4 22:45: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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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12-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66688
- 责任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56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局关于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赣医保发〔2019〕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取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落实惠民利民举措。全市范围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自2019年12月25日零时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一律以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即时启动调价测算工作,适时实行。这是我市继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后又一重大惠民举措,将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患者耗材使用负担,同时以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作为配套措施,维持医院正常运转,让患者真正享受公开、透明的医疗服务,让医院真正实现良性、有序发展。
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建立合理补偿机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财政部门,以一定周期内公立医疗机构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规则测算加成总额,作为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解决的合理减收金额,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财政部门对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后合理收入下降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推进医用耗材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做好医院收费信息系统的维护、对接等各项工作,通过分类集中采购、加强成本核算、规范合理使用等方式降低成本。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协同推进。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宣传栏、主流媒体等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报刊、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宣传、疑问解答等工作,让患者、群众理解和切实感受到改革惠民效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