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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待遇业务有关事项提示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6

为有效防控疫情,引导群众“网上办、掌上办”,九江医保开展错时办、预约办、延后办等人员分流方式在岗在线办理医保业务,减少人员聚集和非必要接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方便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作以下医保待遇业务事项提示:

一、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等异地就医业务,请拨打大厅待遇业务咨询电话(0792-8121135)进行预约,通过电子邮箱(jjybjdd@163.com)办理业务,将所需材料和本人身份证拍照传递至邮箱,并预留联系方式。

二、零星医疗、生育费用报销

将延长医疗、生育保险报销业务有效期。2019年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在2020年12月31日前均可办理报销;疫情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放宽6个月内申报限制,同时,建议参保人员尽可能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前往医保服务大厅办理报销费用,大厅待遇业务咨询电话:0792-8121135。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

一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批按原渠道办理(参保患者出院后直接把有关材料报送参保地最高等级定点医院),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暂缓受理,待疫情有效控制后再把申报材料报送医保大厅。为落实执行省医疗保障局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工作要求,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长期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四、大病特殊药品申请及终止业务

大病特殊药品申请及终止业务。按原方式到定点就诊医院准备申请资料,通过微信提交进行备案。

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和影响,恳请予以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