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5 14:18:04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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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2-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84144
-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安委会,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形势平稳,对于服务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认识上的清醒,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亳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江西省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赣安办电〔2020〕2号)、《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办字〔2020〕5号)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决定对当前至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报告、研判、管控”措施,并就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三报告”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燃气、烟花爆竹、工贸、能源、电力、天然气、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领域,严格落实负责人在岗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及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实行每日事故“零报告”、生产状态报告、安全管理报告“三报告”制度。通过实施“三报告”制度既能督促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又能使监管部门掌握企业安全状况,做好监管服务工作。企业“三报告”制度,一律通过网络或电话信息方式报告。
二、提前做好风险研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研判风险,着重研究疫情防控结束后带来的新风险,提前研判密集复工潮、抢工期、超负荷等带来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前部署好防范应对措施。受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影响,一些企业停产时间长,设备安全风险高;人员休假时间长,违章作业安全风险高;企业压力大,违章指挥安全风险高;返流高峰集中,人员心理压力大,产生新的安全风险等等都要提前开展研判。一是人员风险。要切实考虑疫情对企业用工带来的不利影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重点突出离岗时间长、专业技能要求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严防人员不足、业务不熟造成的安全隐患。二是设备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停产企业生产设备的安全条件确认,加强对设备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管控,严格设备安全管理程序。三是返流风险。疫情结束后,返岗、返工、返学带来的人流、车流会迅猛剧增,要及时组织对“两客一危”车辆、校车、农村客运、重点桥隧、客运枢纽场站、城市公共交通、港口客运站、城市综合体和水运码头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确保消除安全风险。四是环境风险。疫情造成企业停工时间长,极易引发赶工潮、超负荷生产等现象,要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等,还有其他各类影响安全生产的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预判和防范,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风险研判要做实,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均要认真开展研判工作,将风险逐一列明,管控措施逐一制定。
三、严格风险管控。
(一)严格复工复产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责任,将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企业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严把企业安全复工关,切实加强对企业复产复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进安全监管方式,通过信息化、远程视频监控、“侦察兵”式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执法检查,更加精准、科学、便捷履行工作职责,疫情期间,所有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干部,必须佩带口罩,加强个人防护。针对当前未复工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复工复产实行电子报备制度,即在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组织制定并落实开车或开工方案,细化操作规程,做好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全链条、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持续强化“五个一”活动,持续推动“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高危行业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的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组织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条件具备后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电子报备后方可恢复生产;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既严格落实各项防疫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又强化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1.非煤矿山领域:对当前处于生产建设和检修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安全作业和疫情防控措施。对即将复工复产的,凡是存在矿区内未进行消毒、未对职工进行排查登记或职工出现疑似病例未确诊排除的、未注册使用信息系统或系统中基础信息不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并经验收合格的、未使用小型露天采石场APP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标准化创建工作不实的等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批准复工复产前,要对照程序、标准、条件及评价报告的符合性进行核查,严格督促各企业按照设计的生产中段(台阶)参数组织生产,坚决防止抢工期、超能力生产等行为。
2.危险化学品领域:所有停产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制定复工方案,向县级应急部门提交申请,县级应急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对无开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领导不在岗带班、特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及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坚决不予同意复产。要主动对生产酒精、次氯酸钠、双氧水、过氧乙酸、二氧化氯、消毒液等消杀类产品以及为疫情服务的医药类企业开展安全服务,帮助企业做好复产,对许可到期提出延期申请的上述危化品生产企业,先行形式审查,合格后立即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查。
3.工贸领域:要切实做好返厂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加强入厂前人员来源排查和体温检测,制定以班组为单位的人员健康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对新招录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安排上岗;要加大现场安全巡查频次,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涉煤气作业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先排查安全风险,涉及危险作业和关键设备设施的检修或复产启动,必须经企业分管负责人现场进行安全确认。要着力做好医用口罩、防护服、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的安全服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建筑施工领域:突出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督促建筑各方主体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复工前严格做到“三个一律”:对施工场地一律实行消毒、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特别是省外返工人员,一律进行体温等健康检测监测;对来自或去过疫区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落实登记报告、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切实加强工程复工、开工管理。
5.交通运输领域:要加强节后返程高峰交通运输安全治理,紧盯“两客一危”、高铁、铁路等,强化安全检查,坚决整治“黑站点”“黑服务区”、超载超限、无证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做好雨雪冰冻、大风团雾等灾害天气交通引导和入城体温检测、车辆检查的交通疏导,确保监测卡点畅通,确保返程安全。
6.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旅游、物流、商城等重点行业领域:都要根据实际,加强复工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严厉查处未经隐患排查治理、未经安全验收、盲目复工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基础。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十分重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内强能力、外强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精准治理工作。一是学业务,提升监管服务能力。要突出《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708号令)》及各行业领域安全标准规范等内容要求,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在形式上采取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学以致用,在实践中提升安全监管及服务企业的能力。二是梳理企业基本情况,为启动精准监管做准备。要对照企业安全生产通讯录,全面细致梳理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管理状况,筛查在监管上是否还存在“三盲”(即属地部门监管盲点、企业安全管理盲区及风险管控盲岗),结合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实行因企施策、一企一策,为全面启动精准监管提供条件。
(三)强化应急管理。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头等大事,有针对性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
2.要全面强化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特别要做到情况调度精准、信息汇集及时。
3.要加强应急准备,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情况,强化备战备勤,加强队伍自身防护,加强应急处置,及时调派出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全力支持帮助基层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
附件:九江市生产经营单位“三报告”调度表
九江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