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发布时间:2016-04-07 10:32: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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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九江市友协)成立于1989年10月,是九江市的涉外人民团体,业务上接受江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指导,在九江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本会以增进九江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和祖国统一,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为宗旨开展工作。有团体会员(单位)85个,其办事机构设在九江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国际交流科。
九江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联系电话:0792-8779712
九江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九江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九江市友协。英译名为JIUJIANG MUNICIPAL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简称JMPAFFC。
第二条 本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九江市的人民团体,是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江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团体会员。业务上受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江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指导。
第三条 本会以增进九江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和祖国统一,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贯彻执行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促进我市对外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民间外交工作,积极倡导、推动和实践公共外交、城市外交、人文外交。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同世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发展友好合作关系。通过互访、考察,促进各项交流;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加深相互了解,发展友谊,促进相互间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第六条 积极参与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江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开展的有关活动,完成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江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委托的各项事务;支持、配合兄弟城市友协开展的有关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第七条 组织或配合我市有关单位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开展经济、贸易、社会、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人才交流,积极开展青少年之间的国际交流。
第八条 开展地方性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间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进行友好访问,举办演出和展览。
第九条 受市政府委托,协调、指导和管理我市的县(市、区)与外国缔结国际友好城市的工作。积极为县(市、区)与外国对等城市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牵线搭桥,推动我市的县(市、区)友城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 参加国际组织主办的会议、论坛等活动,开展多边国际交流活动。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保障人类安全的事业,声援各国人民争取社会进步和维护国家主权的正义斗争。
第十一条 九江市友协向为我市对外友好交流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好人士授予人民友好使者荣誉称号,或以不同方式表达敬意。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
第十三条 九江市内各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各团体会员单位推举代表担任本会理事。如代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会员单位应该另行推举代表。
第十四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本会信息传递,会员可提出适合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的对外合作交流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九江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审查本会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根据本会的宗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推荐名誉会长,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常务会议主持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会议可以决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九江市外侨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根据需要,也可建立县(市、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业务工作接受市友协的指导,是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助;
(二)本会举办活动的收入;
(三)地方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址在九江市。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需经理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讨论通过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