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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Institutional settings

主要职责 职能科室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的通知》(九编发[2016]34号)文件精神,经2016年10月31日市编委会议研究并报十一届市委第五次常委会审定,同意撤销市保障房管理局。设立市住房保障中心,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及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履行市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服务用房产权人职责。

(四)负责组织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报名和审核、分配工作。

(五)负责落实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租赁补贴和租金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六)负责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廉租房的动态管理。定期对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对象家庭进行抽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补贴,并做好保障房收回及迁出工作。

(七)负责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出售及售后管理工作。包括依据政策出售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及廉租房,并落实政府回购政策,履行上市交易管理职能。

(八)负责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前期物业企业的选定和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对市中心城区保障房经营管理单位交付、维护、修缮其经营管理的保障房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信息调研、信息收集、数据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一)负责督促办理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各类信访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