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的通知》(九编发[2016]34号)文件精神,经2016年10月31日市编委会议研究并报十一届市委第五次常委会审定,同意撤销市保障房管理局。设立市住房保障中心,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及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履行市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服务用房产权人职责。
(四)负责组织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报名和审核、分配工作。
(五)负责落实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租赁补贴和租金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六)负责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廉租房的动态管理。定期对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对象家庭进行抽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补贴,并做好保障房收回及迁出工作。
(七)负责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出售及售后管理工作。包括依据政策出售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及廉租房,并落实政府回购政策,履行上市交易管理职能。
(八)负责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前期物业企业的选定和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对市中心城区保障房经营管理单位交付、维护、修缮其经营管理的保障房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信息调研、信息收集、数据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一)负责督促办理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各类信访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住房保障中心内设6个职能科室
♦ 综合科 ♦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文件材料、档案管理等及物资采购与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单位劳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有关人事等方面工作。
♦ 建设管理科 ♦
负责组织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摸底;负责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及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负责统计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数据和项目库的填报工作。
♦ 分配审核科 ♦
负责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报名、审核及摇号、分配工作;负责对已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进行定期抽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享受家庭数据化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廉租房、公租房网上互换平台的管理和互换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租赁补贴、租金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 房屋管理科 ♦
负责市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服务用房产权人职责履行;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前期物业企业的选定和物业管理的监管工作;负责对保障房经营管理单位交付、维护、修缮其经营管理的保障房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公租房、廉租房等房屋租赁费用的收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督促保障房经营管理单位对保障房交付后入住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监督完成不符合条件住房保障对象的清退工作;负责公租房、廉租房出售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管理和落实政府回购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相关资料档案(包括建设、分配、管理)的管理工作。
♦ 财务科 ♦
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工作资金的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账目管理工作;负责对接财政等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及编制财务报表工作;会同综合科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 信息档案科 ♦
负责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科学化保管和统计,严格执行档案资料保管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含网上申报平台、网上互换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利用档案资料和数字化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资料,保证档案信息利用工作的需要;负责信息和政务公开;负责组织指导保障房经营管理单位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