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6.19”坍塌事故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28 08:49:0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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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08-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81309
  • 责任部门:

   

案  由

江西东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6.19”坍塌事故案件

(九建案立字[2019]7号)

违法

当事人

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胡振勇

吴亮

主要

违法

事实

在事故发生的项目建设中,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负责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未提供开工报告、专项施工方案、公司相关资质、施工方项目机关成员名单及成员相关资质证书、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的问题失察;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不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胡振勇作为该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落实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督领导责任。吴亮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现场监理负责人,未严格落实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职监理职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现场监督责任。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决定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西东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6.19”坍塌事故调查的结案批复(九府办函[2019]103号)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对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19]33号)

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胡振勇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有效期6个月的不良行为一次。(九建罚字[2019]34号)

对项目现场监理负责人吴亮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有效期6个月的不良行为一次。(九建罚字[2019]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