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八里湖嘉园小区项目违法违规建设

发布时间:2019-09-26 08:51:0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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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09-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81298
  • 责任部门:

   

案  由

九江市八里湖嘉园小区项目违法违规建设

(九建案立字[2019]13号)

违法

当事人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江西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

违法

事实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裸土未完全覆盖、洒水抑尘措施不到位、场地道路未硬化、道路未及时清洗等问题,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监理单位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未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决定

对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19]53号)

江西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1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