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中辉御龙湾项目违法违规建设案件

发布时间:2019-10-12 08:53:0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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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10-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81294
  • 责任部门:

   

案  由

九江中辉御龙湾项目违法违规建设案件

九建案立字[2019]20号

违法

当事人

九江融乐置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

违法

事实

该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决定: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处罚

对九江融乐置业有限公司(九江中辉御龙湾项目建设单位)作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186064.46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万陆仟零陆拾肆元肆角陆分)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19]61号)

对九江中辉御龙湾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黄建杰处罚款人民币94885.15元(大写:玖万肆仟捌佰捌拾伍元壹角伍分)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19]62号)

对九江中辉御龙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杨业芽处罚款人民币94885.15元(大写:玖万肆仟捌佰捌拾伍元壹角伍分)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19]63号)   

2、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处罚

对福建省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九江中辉御龙湾项目施工单位)作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19]64号)

对九江中辉御龙湾项目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林进辉处单位罚款数8%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24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19]65号)

对九江中辉御龙湾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张建平处单位罚款数8%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24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1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