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悦隽中央公园(A区)项目违法违规建设案件

发布时间:2019-10-24 08:54:0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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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10-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81292
  • 责任部门:

   

案  由

九江悦隽中央公园(A区)项目违法违规建设案件

(九建案立字[2019]22号)

违法

当事人

九江市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

违法

事实

该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决定: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处罚

对九江市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江悦隽中央公园(A区)项目建设单位)作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381447.7元(大写:叁拾捌万壹仟肆佰肆拾柒元柒角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19]67号)

对九江悦隽中央公园(A区)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高英勇处罚款人民币38144.77元(大写:叁万捌仟壹佰肆拾肆元柒角柒分)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19]68号)

对九江悦隽中央公园(A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朱征处罚款人民币38144.77元(大写:叁万捌仟壹佰肆拾肆元柒角柒分)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19]69号)

2、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处罚

对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九江悦隽中央公园(A区)项目施工单位)作出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19]70号)

对九江悦隽中央公园(A区)项目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程理财处单位罚款数10%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19]71号)

对九江悦隽中央公园(A区)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王学明处单位罚款数10%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九建罚字[2019]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