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九江市住建局新闻发布会发布词及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09-24 14:30:00 来源:局办公室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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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七十年  不忘初心再出发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九江住房和城乡建设成就新闻发布稿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4日)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再过几天,我们将迎来祖国母亲的七十华诞!在这特殊的日子,很荣幸在这里和大家见面。在此,我谨代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与会的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也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住建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今天,我局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砥砺奋进七十年,不忘初心再出发。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70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巍然屹立于世界东方,开启大国奋进的铿锵步伐;70年来,九江这座历史悠久而又充满活力的城市经历了沧桑巨变。城市功能不断完善,生活品质稳步提升,城市面貌越来越美,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越来越好,我市住建事业在风雨中砥砺前行,为九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沧桑巨变七十年 

  (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新中国成立后,九江城乡建设如枯木逢春,进入崭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浪潮,既助推了九江追赶超越,也见证了九江城乡巨变。九江建成区面积由1949年(下同)的3.5平方公里增长到2018年(下同)150.75平方公里,城区人口由6.02万增长到103.23万人。中心城区实现了从甘棠湖、南门湖的“两湖”时代到八里湖时代的历史性跨越。全市行政区划实行了重大调整,1983年九江地、市合并,瑞昌、共青城、庐山先后设市,九江县撤县设区,庐山管理局成立,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先后设立并迅速发展。全市城镇化率于2015年首次突破50%,2018年达到55.27%,比1978年提高45个百分点。

  (二)基础设施日臻完善。70年来,我市建成了一大批道路、管网、供气、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许多设施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好到优。全市中心城区道路总长由1949年的36.52公里增长到2018年的1010.69公里,面积由34.28万平方米增长到1685.73万平方米。新建、扩建和改建了浔阳路、十里大道、长虹大道、滨江大道、长虹西大道等市区主要道路。城市供水先后建成了河东水厂、河西水厂、第三水厂、第四水厂,设计生产能力44万吨/日,中心城区管网总里程近2500公里,在线水表数近48万块,城市用水普及率100%。从2006年到2019年,九江市天然气供应量从378万m3提升到6000万m3,累计敷设天然气管网近1400公里,服务用户近40万户,投资近10亿元,人口气化率、管网覆盖率达到90%左右。成功申报了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持续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全市污水管网长3076.73公里,建成了老鹳塘、鹤问湖污水处理厂,正在推进白水湖、芳兰湖和蛟滩污水处理厂建设。

  (三)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在国家住房政策的指导下,我市住房制度经历了从早期的“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到上世纪90年代公有住房开始出售,居民住房需求开始释放的过程。为了解决城市住房多层次需求,我市一方面加大商品房投资建设力度,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另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保障房分配体制,全力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70年来,房地产业、住房保障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1992年全市房地产投资为0.44亿元,2018年房地产业投资达到143.49亿元,26年增长325倍;1994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2.06万平方米,2018年为677.4万平方米,增长55倍;1994年销售金额为0.81亿元,2018年为403.85亿元,增长497倍。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2009年至2019年,我市改造各类棚户区28.5万户,不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我市2005年开始建设当时全省最大的廉租房小区——怡康苑以来,截止2016年,共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5万套,廉租住房5万套),占全省总量的四分之一。中心城区保障房覆盖率达30%之多,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基本满足我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实现了“只要在九江创业就业,就能在九江安居乐业”的目标。

  (四)宜居新城共建共享。解放初期,全市没有一块公共绿地,解放后,修建公园、开辟绿地,20世纪90年代后,园林绿化建设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迅猛。成功创建了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1991-2018年,建成区绿地率由28.2%提高到4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5.3平方米提高到14.58平方米。市区公园由3个增长到31个。先后新建了南山公园、白水湖公园、抗洪广场等一批开放性公园和广场,充分彰显九江山水特色。市民服务中心、城市展示馆、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公共服务项目建成运行,极大地提升了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海韵沙滩、九派诗廊、文博园、庐山索道等一批文化旅游项目建成开放,丰富了城市休闲文化元素。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并取得了较好成效,进一步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环境。2018年,九江市在全省百日攻坚“净化”行动地级市中排名第二,武宁县荣获全省县(市、区)第一。

  (五)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建筑业改革持续深化,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我市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九江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筑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支柱地位更加巩固。2018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为539亿元。共有建筑业企业518家,其中一级企业22家。作为全省试点城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一大批示范项目开工建设。

  (六)村镇建设特色鲜明。近十年来我市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6363户,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0.95亿元,30万农民从危旧房搬进了新居,实现了住安全房的梦想。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工作,抓住小城镇快速发展的机遇,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带动了一批重点镇、百强中心镇的蓬勃发展。自2017年以来,我市17个特色小镇被成功列入创建名单,其中,国家级特色小镇1个,省级特色小镇6个,市级特色小镇10个。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全市现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个,中国传统村落8个,省级传统村落4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6条。从2016年底至目前,各县(市、区)建制镇镇区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共42个,在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共6个。自2018年底开展建制镇“厕所革命”工作以来,一直持续稳步推进,目前建制镇公厕新建、改建累计完成31座。

  (七)体制机制全面创新。70年来,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机构也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的转变。1950年、1954年我市分别设城市建设科、房地产管理科。1956年分别改为城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2月,按照市机构改革的部署和安排,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年来,我们积极深化行业改革,激活内生动力,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全省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试点城市已经建成并上线运行。

  二、大美九江再出发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奋斗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主线,突出城市品质与功能提升、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住房保障、村镇建设、安全质量、扬尘治理,“放管服”改革等重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全面推进住建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进一步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提高标准,拉高标杆,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打造一批品质提升的精品示范项目。重点加大对背街小巷、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投入,提高设计标准,既要水通、路平、墙美、灯亮,更要强化服务意识,突出功能完善、便民利民。继续坚持围绕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进一步挖掘城市水文化,打造“水美九江、水韵九江”的品牌特色。以创建“双十示范乡镇(街道)”为重点,通过示范街道(乡镇)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品质。加大历史文化保护力度,争取早日成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坚决抓好各项调控政策落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强化房地产交易监管,规范商品房市场销售行为,坚决遏制投机炒房,杜绝房地产市场乱象。加强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重点管控贷款逾期风险,进一步健全贷后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速推进保障房在建项目建设,加快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建设,继续推行“网上申报常态化、三级联审制度化、摇号分配经常化”的公租房申报分配制度,让住房困难群众尽快实现“居者有其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实现保障房动态管理前置和后置。建立物业企业退出机制、物业服务考评体系、物业企业诚信体系,完善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承接查验制度,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推进村镇建设工作。扎实做好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保障,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着力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积极支持各地特色小镇申报,不断提升特色小镇的承载能力,实现产业、文化、旅游、生活融合发展的目标。稳步推进各地建制镇公厕新建和改建工作。积极支持和指导各地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工作,积极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

  (五)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加大对建筑业、监理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示范作用,稳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建筑节能,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抓好“绿色城市”建设。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造价市场秩序。

  (六)进一步完善安全质量管理。继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起重机械事故、危大工程、园区工程项目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运用诚信管理办法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的责任,建立扬尘治理长效机制,结合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加大对建筑工地监管,确保扬尘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七)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作风。抓紧完善机构改革后新的权责清单,及时承接省、市取消和下放、调整的行政权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办事指南“一单清”、群众咨询“一口清”、受理材料“一手清”。精简审批事项,推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制,推进“一次不跑”网上办、“只跑一次”马上办,着力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着力解决干部作风存在的“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巩固作风整治成果,推进“五型”机关建设的新成效。

  70载悠悠岁月,70年赶超跨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市住建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勇于担当的责任感,积极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谱写我市住建事业新篇章,为推动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再立新功。

 

答记者问 

  一、(江西新闻)问题:今年8月份推出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在公积金提取、贷款方面有哪些惠民举措? 

  答: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刚需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公平性。今年7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了第13次全体会议,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主要惠民举措体现在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的优化、单职工贷款额度的提高,以及“可取可贷”政策等方面。

  此次政策调整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中心城区最高35万元,各县(市)最高30万元,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确定。

  对单职工可贷款最高限额进行了调整,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分别由25万元提高为30万元、由20万元提高为25万元,有力支持了单职工购房。

  此次“可取可贷”政策优点在于职工购房提取金额不再占用贷款的额度,职工只需留足用于计算可贷额度基数的缴存余额,账户中剩余部分金额都可提取,取、贷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即可,这样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职工首付款压力。

  此外,还调整了公积金购房、还贷提取方面政策,对于已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的职工家庭,再次购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如购房时申请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按年偿还购房贷款以及结清贷款。

  二、(浔阳晚报)问题:7月份行署大院首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试运行。请问,我市在推进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面采取了什么措施,当前进展如何? 

  答: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近两年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比较关注的一个内容,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深切渴望的一项惠民政策,为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区两级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密切协调,强力推进。一是出台政策支持。2018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九江市中心城区鼓励有条件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管、资金扶持、政策优惠等多方面作了具体明确,成为我省率先出台此类文件的设区市。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九江市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政府分管领导等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非常重视,亲自过问、亲自调度或亲自督办。二是规范简便操作。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印发了《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试行导则》《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流程(试行)》《九江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指南》《九江市加装电梯办事指南相关示范文本》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流程图等,让群众对加装电梯流程一目了然。三是先行试点引路。为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今年4至6月份,我们先后选取了南湖社区(原行署大院)27栋1单元、能仁寺社区(原教委宿舍)4栋1单元、湓浦街道天创小区A栋4单元3台加装电梯作为试点。截止上周,原行署大院1台加装电梯已交付使用,原教委宿舍和天创小区2台加装电梯,已基本完成电梯井钢结构施工、电梯吊箱安装等基础工程,预计10月初完成调试,另有湖滨小区东区、桃花园小区、九江一中住宅小区和原九江地税局住宅小区、人行九江分行住宅小区、九江财经学院住宅小区等15台加装电梯也正在按程序推进。

  下一步,我们还要牵头召集市相关部门,对加装电梯报建中的每个环节进一步疏理简化,具体明确到每个环节由谁负责,应该负责什么,做到责权明晰、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把加速推进加装电梯这项民心工程惠及千家万户。

  三、(九江新闻网)问题:今年5月《九江市本级保障房申报准入、审核分配及优惠办法(修订)》出台。这是继2013年,九江市中心城区实施公租房申报政策之后的又一次政策调整。新修订的报名条件较以前有哪些变化,调整原因是什么? 

  答:一是取消收入等相关证明。依据省、市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减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

  二是规范公租房申报对象的就业创业证明。即外来就业人员申报须办理市中心城区居住证,且在审核前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市中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来创业人员须在中心城区办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是增加无资助住房限定条件。有资助住房指直系亲属在市中心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米以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2012〕1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的意见》(赣建保〔2016〕1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取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增加无资助住房条件。子女或父母一方名下有二套及以上住房,虽另一方名下无住房,但并不存在住房困难问题,因此,我市明确名下有资助住房家庭不能申请保障房,以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

  四是调整廉租房(含租金补贴)申报条件。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市中心城区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含租金补贴)。根据《九江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九府厅发〔2010〕36号)文件规定,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即廉租房(租金补贴)申报对象必须是民政部门认定的市中心城区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五是增加廉租房(含租金补贴)限定条件。拥有营业性非住宅、消费性车辆或在工商注册企业的对象不得申请廉租房(含租金补贴)。廉租房的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拥有注册企业、消费性车辆的家庭不属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畴。为防止保障房资源的不合理占用,我市增加名下有注册企业、消费性车辆的家庭不得申报廉租房的限定条件。

  六是调整部分优惠政策。优先实物保障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廉租房保障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省部级以上劳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棚改拆迁对象。

  七是取消个别优惠政策。原“3次以上未中签人员,符合保障条件的,在政府指定公租房地点内拿出相应房源实行等额中签”的优惠政策,现予以取消。

  四、(掌中九江)问题:2018年,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全省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请问今年以来我们又采取了哪些更为有力的措施推进这项工作,并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有什么工作计划? 

  答:正如这位记者朋友所说,去年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年这项工作更是深入推进。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持续“净化”。主要是:1、环卫保洁再提升。2、卫生死角全整治。3、城乡一体全覆盖。截止目前,中心城区清扫保洁率100%,道路机扫率达到80%,上半年全市共清理卫生死角8.4万处,清理垃圾10.7万余吨。

  二是持续“序化”。1、加大交通秩序管控。主要是对各类交通秩序加大疏导、管理、处罚,上半年全市查处和规范各类违法停车8.2万起、违反信号灯通行7.5万起、超速13.2万起。2、优化、完善路网结构。完成绕城高速、城区快速路、琴湖大道互通、兴业大道互通等交通设施项目。3、加快了停车设施建设。上半年新建(扩建)停车场600余个,增加车位9302个。

  三是持续“美化”。1、实施了浔南花谷、骆驼泉公园等一批绿化精品项目。2、实施了八里湖亮化等一批亮化精品项目。3、新建改造了一批农贸市场,全市上半年共升级改造农贸市场26家,增设临时市场24个,城乡环境进一步美化。

  下一步,一是以示范引领带动整体提升。开展“双十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行动,通过示范街道(乡镇)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品质。二是以创新措施推动长效管控。全市各地以管理创新为抓手,如:完善市场化环卫监管体系、探索出台物业管理办法、制定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措施,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三是以效果导向促进全民参与。进一步加大宣传整治前后明显的环境变化、群众最真实的感受,促进、引导各地群众主动、自觉参与环境整治,形成全民知晓、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