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改革的相关衔接工作

发布时间:2018-08-20 17:10:00 来源:招标办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8-08-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84762
  • 责任部门: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文《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18】13号)。取消合同备案事项;采用电子化招标的项目,取消合同原件扫描上传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各项合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