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0 17:08:00 来源:招标办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下文,废止《关于同意省建工集团公司(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同时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的函》(赣建办【201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