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9 14:48:00 来源:招标办字体: [大 中 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把要求外地建设类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等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建立“预选承包商库”等名单、签订战略 协议等要求变相设置的准入条件或设置不合理评分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建设项目投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抬高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