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中心城区保障房小区开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7 16:30:32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12-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38556
- 责任部门:
近期,社会上流传部分保障房家庭将房屋转借、转租。为进一步加大保障房管理力度,从严从重整治保障房小区各类违规行为。现根据国家九部委发《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国家七部委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1号令)等文件要求,对市本级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房小区转借、转租、空置以及故意拖欠租金等违规行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我市怡康苑(一期、二期)、紫荆苑、桃李苑、樱花苑、竹苑、怡嘉苑(一期、二期)、怡祥苑、怡居苑、怡和苑、怡濂苑、怡美苑、怡庐苑(一期)、怡芳苑(一期)、怡芳苑(二期)B区、怡溪苑(一期、二期)、怡景苑等保障房小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承租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
二、整治内容
1、违规空置、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保障性住房的;
2、利用保障性住房从事经营行为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
4、承租人存在故意拖欠保障性住房租金行为6个月以上的;
5、经济适用住房违规私下买卖等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与指导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市房地产公司、市置地公司、信华集团、东盟集团按各自管理职责具体实施。
四、整治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五、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活动分为调查摸底、整改告知、重点清理三个阶段。
调查摸底:1月1日至1月31日,此阶段对全市保障房小区开展整治活动,采取入户调查、本人如实反映、群众投诉、排查中介及网站出租信息等方式开展调查。
整改告知:2月1日至2月29日,此阶段对发现的违规家庭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重点清理:3月1日至3月31日,该阶段重点对违规家庭情况进行梳理,并督促有违规行为的家庭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家庭一律进行清退处理,如有拒不腾退房屋,采取法律措施予以执行,并在九江市媒体公开发布,纳入个人征信。
六、整治要求
(一)各保障房小区承租户应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认真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
(二)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坚决做到立行立改,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 8100725 市房地产公司 8131700 市置地公司 8338880
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