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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出台助力抗疫情稳发展的十条措施

文章来源:九江科技网    发布时间:2020-02-18 14:44:4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九府发〔2020〕2号),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关于科技助力抗疫情稳发展的十条措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抗疫情、稳发展方面的作用,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和各类创新主体尽快复工复产复研。

附:市科技局《关于科技助力抗疫情稳发展的十条措施》


关于科技助力抗疫情稳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抗疫情、稳发展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创新主体复工复产复研,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1.服务创新平台载体和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复研。全市科技管理部门建立高效联动机制,积极帮助服务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研工作,协助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在疫情期间加紧生产防护物资、以及快速复工复产复研的各类创新主体,在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和安排市级科技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

2.落实创新载体及在孵企业有关政策优惠。对在国有资产运营的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载体,认真落实免收三个月房租的优惠政策。鼓励民营资产运营的科技创新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对减免的载体优先支持升级创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优先安排市级科技项目。

3.开展疫情防控科研项目攻关。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医类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技术研究、药物研发以及检测技术和设备开发,实行疫情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绿色通道机制,简化立项程序,加大市级专项支持;对纳入国家、省级立项的疫情应急攻关项目,分别给予项目20%、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

4.发挥重大创新平台载体的支撑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全市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农业科技园,鄱阳湖生态科技城以及各县(市、区)科创园在科技政策、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科技服务等方面的聚集优势,为园区园外企业复工复产复研提供优质专业的科技服务。切实发挥好各类创新服务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推动和服务作用,促进创新发展、绿色发展。

5.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好“科贷通”在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的作用,不断壮大全市“科贷通”专项补偿资金规模,提高其撬动比例。今年全市力争再新增“科贷通”补偿资金2000万元,其中市本级400万元,使我市“科贷通”补偿资金累计达到4000万元,加上省级配套,撬动银行资本8亿元。对在疫情期间抓紧生产以及积极复工复产的科技型企业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基金运作,用好用足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和重大科技项目发展壮大。

6.做好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抓好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人员,紧扣农时农忙之需和脱贫攻坚需要,挂点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以及实地指导,减轻疫情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影响,尽快恢复农业研发和生产,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农业科技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7.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手续。除新申办来华工作许可外,其他业务可采取“先承诺后补交”的方式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在网上接收电子材料及承诺书后即可受理,待疫情防控稳定后再补交相关纸质材料。在疫情防控期前及期间获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90日以上)的,其许可通知有效期可延长至5个月。

8.优化研发投入统计填报辅导工作。健全市县两级研发投入填报辅导联动机制,尽快摸清企业复工复产情况,采取电话办公、网上调度、电子审核等方式方法,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管理制度和研发台账。进一步对接服务好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填报工作。加大政策宣传,改进工作方法,做到研发填报真实准确、应统尽统。

9.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效率。加快推进九江科技创新“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6月份之前开通并投入运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实现科技管理业务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电话咨询、网上办公、快递受理等“不见面”方式,全天候受理企业和服务对象业务办理需求,确保科技服务“不打烊”和业务办理“零次跑”。

10.加强科技政策和科普宣传。在市科技局官网开设“科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专栏,充分利用市县两级科技部门“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加大科技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响应企业问题咨询,组织科技系统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全力协助帮扶社区(贫困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支持企业发展和稳定经济增长提供科技力量支撑。

以上措施有效期原则上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宣布疫情结束为止,有的可至2020年底止,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上级另有政策调整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